1月5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是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权益,但时常有买家遭遇部分网络卖家的抵制。本次明确了处罚办法,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可受50万元的处罚。处罚办法将在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
保温杯不保温 退货时遭拒
市民杨女士去年年末,在一家电商店铺给3个月的宝宝买了套衣服,但商品到手却发现,衣服并不是国家规定的儿童服装要达A类纺织品标准,而是B类,萌生了退货的想法。
“孩子皮肤嫩,拆开后发现是B类想退货。谁知道卖家说母婴用品类不能退货,怕孩子穿过有细菌交叉感染。”杨女士解释并没穿过,但卖家却说她无法证明,拒绝退货申请。“遇到这种情况有时候只能吃哑巴亏,不过新处罚规定出台,让消费者退货时也多一层保障。”
李先生曾在一家网店购买了一台手机,买回来后觉得型号还是太旧,想退货买新型号的。但卖家表示,手机打开就成旧货,要收取15%折旧费才退货。“可以无理由退换货吗?怎么我这一拆开就成旧货就不能退了,我又没使用。”
薛女士说,在网上买了一个品牌保温杯,上面有防伪标识码,为了确认真伪就刮开验证。虽然是真的但第一天使用后,发现保温杯并不保温。”
薛女士跟卖家协商退货,卖家却以“防伪标识码被刮开”拒绝退货。“出现情况不能总让消费者买单,这新规定挺能保护买家的利益。”
有些商品退回来 不好再卖掉
位于泰城南外环附近的一家家纺品牌负责人,对“7天无理由退换货”有些不同的看法。
“卖东西,肯定想跟消费者搞好关系,才能多拉一个回头客。但是作为一个家纺品牌,如果消费者已经拆开使用过又想退货,我们回收后只能丢掉。就算进行消毒处理,也不能保证使用后不会交叉感染,或者发生其他问题。对我们来说就是一个损失。”一家家纺品牌负责人说,尤其是没有质量问题的,无理由退换货确实很难接受。
销售化妆品的董女士说,她卖的化妆品外包装上有防伪码,有些客人虽然没有拆开包装,但是把防伪码刮开,她就很难再往外卖。“有的一瓶化妆品价格很贵,防伪码被刮开再退货,很多买家就会觉得商品被使用过,我很难再卖出去,这个钱就要砸在自己手里。小本买卖,真经不起这个折腾。”
在网上销售手机的张先生,曾经自己同意了一个拆封过的手机退货后,又将手机卖给了其他消费者,却再一次收到退货申请。“买家说,能看出手机包装盒被拆开过,要么让我退给他一部分钱,要么他也要退货。”张先生说,虽然自己愿意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但有时候遇到一些问题,他们也很为难。
卖家无理拒绝 最高罚50万
19日,泰安市工商局消保科的艾宪汶科长表示,该办法3月15日正式执行,对于商家拒绝执行“7天无理由退换货”情况,消费者可以向商品销售的电商平台进行投诉,同时也可以向经销商所在地的消保科投诉。
“如果经销商所在地是泰安本地的话,我们也会第一时间,帮助消费者维权。”
艾宪汶介绍,办法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针对此类,拒绝退货的商家最高可受50万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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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四类商品 不能强行退货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另外,除四类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