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已经实施一个多月,要求餐厨废弃物统一管理和运送,饭店不能擅自处理。记者调查发现,大部分饭店餐厨垃圾仍然当做生活垃圾处理或者卖给回收者。
餐厨垃圾倒垃圾箱 或卖给回收泔水的
1月13日下午2点多,在河东路一垃圾箱处,两名身穿工作服的饭店服务员将一桶餐厨垃圾倒进绿色的垃圾箱内。“附近的小饭店都往这里倒,现在还好点,如果是夏天,这些剩菜、剩汤和各种垃圾一块发酵,能熏坏人。”元宝小区居民李女士说。
由于是周二,附近几家饭店的客人并不多,20多个垃圾箱也没有装满,但是路边仍然残留着不少上次还未清理干净的污水、污油,“现在这种塑料桶封闭性还好些,以前那种铁皮垃圾箱,底儿都被腐蚀烂了,垃圾都跑到路上了,我们没少跟市长热线反映过。”附近的居民一提起这些餐厨垃圾,直皱眉头。
据了解,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循环利用,泰安市政府2014年制定了《泰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餐厨废弃物将实行统一回收、运输和处理,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13日,记者走访泰城10余家餐饮企业,均表示未接到餐厨废弃物管理的相关通知。
“我们还真不知道这个事儿。”南关一家饭店经理王先生说表示,现在的消费比较理性,一般饭店不会有太多餐厨垃圾,“如果剩下很多客人都会打包带走,饭店里也安装有简易的过滤设备,菜汤、废油等经过过滤之后,大部分的水分已经通过下水道排走了,最后剩下的量不大,我们一般都像普通生活垃圾一样,扔进垃圾箱。”
“现在我们处理餐厨垃圾,主要是靠上门回收泔水,回收的人给我们一笔费用,我们把泔水卖给他,具体他们拿泔水干什么去,我们也不知道。”泰玻大街上一家饭店的工作人员说。
分类回收垃圾是好事 收费多少最关心
“对我们来讲,有这个政策当然是非常好的,如果是免费的就更好了。”城南家宴的王经理认为,餐厨垃圾的回收处理应该是政府推出公益性质的便民工程,不能是一项盈利的工程,因为在没有餐厨垃圾回收或其他项目前,环卫部门也一直在正常处理着餐厨垃圾,不能因为一个政策又多出了一条收费项目,“如果收费仅是象征性的或者只是保本也倒是无可厚非,但是我担心万一运行成本过高,让餐饮企业接受不了。王经理坦言,现在餐饮企业利润已经很低了,。
“我们很支持这个措施,是一项改善环境和卫生的好政策。”吴家私房菜吴经理认为,餐厨垃圾进行统一管理是大势所趋,但是作为经营者,更看重是否收费,“我觉得这种公益性质的项目最好还是免费。”
餐厨垃圾处理厂已建好 至今尚未正式启用
据了解,2012年10月,泰安市被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确定为当时山东省唯一、全国第二批16个餐厨废弃物处理试点城市之一,当年,市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指出到2015年,各县(市、区)全部实现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作为餐厨垃圾处理的重要一环,泰安市的餐厨垃圾处理厂选址在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内西北角场地,位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园区内,占地20亩。同时,配套完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监管等相关设施设备。一期项目2014年6月就开始进行设备调试,据了解,该处餐厨垃圾处理厂是全国第二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试点项目厂。泰安市餐厨垃圾处理厂采用BOT模式,项目建设规模为200吨/日,其中一期规模102吨/日,项目采用预处理+厌氧发酵+沼气利用工艺,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13日,记者了解到,餐厨垃圾处理厂目前仍未正式运行,而关于餐厨垃圾是否向餐饮企业收费也没有最终确定,未来在餐厨废弃物回收方面,各部门或将还有更加详细的细则出台。
擅自处置餐厨垃圾 最高可罚3万元
《泰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泰安市餐厨废弃物将实现统一收集、运输、处置。
该办法规定,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要将餐厨废弃物与其他生活垃圾分离,实行单独收集、密闭储存,不得将废纸、塑料等与餐厨废弃物无关的垃圾一同投进专用收集容器;将当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在约定时间内交由收运企业,单独收集的废弃食物油脂,由收运企业按照废弃食用油脂品质和实际价值有偿收购。
每个季度末向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报告本季度餐厨废弃物产生的种类、数量、具体流向等有关情况,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对;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经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定的收运企业或处置企业、个人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采取防臭、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不得将餐厨废弃物倒入雨箅口、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和公共厕所,不得将餐厨废弃物倒入、混入生活垃圾。
《办法》规定,收运企业应当每日(含法定节假日)按照约定时间和次数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清运餐厨废弃物,做到日产日清;在收集当日内,将餐厨废弃物清运至处置企业指定位置;实行密闭化运输,不得滴漏、撒落;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采取防臭、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将当日收运情况及时报告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提前15日向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报告并征得其同意。
违反《办法》规定,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