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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落实低保政策 撑起百姓生活“保护伞”

2015-01-14 11:21: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2014年,泰安市把“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列为为民要办的实事之一。通过上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市城市低保标准达到上年度当地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31%,农村低保标准增长625元;城乡低保补助水平达到城乡低保标准的65%,实实在在为困难群众撑起了生活的“保护伞”。

      大众网泰安1月14日讯 2014年,泰安市把“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列为为民要办的实事之一。通过上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市城市低保标准达到上年度当地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31%,农村低保标准增长625元;城乡低保补助水平达到城乡低保标准的65%,实实在在为困难群众撑起了生活的“保护伞”。

      在实事落实中,我市出台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的通知》,明确规定,在城市低保方面,泰安高新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20元;泰山区、岱岳区、泰山景区、新泰市、肥城市的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470元;宁阳县、东平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440元。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月标准的65%以上。农村低保方面,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新泰市、肥城市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3000元。宁阳县、东平县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280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月标准的65%以上。

      截至2014年11月底,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89970户、152396人,发放低保金3.45亿元。其中,城镇低保对象11605户、22908人,累计发放低保金7613.73万元,人均补差306元;农村低保对象78365户、129488人,累计发放低保金2.69亿元,人均补差160元,提前完成了实事工作确定的各项目标要求。

      同时,我市还全面开展了“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全市共有26015人签订不违规干预低保工作、不违规办理低保《承诺书》,并向社会进行了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全市3735个村96287户低保对象完成了集中复核,3745个低保公示栏进行了低保长期公示,有效提升了全市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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