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近日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根据意见,2020年前,无劳动能力等城市“三无”人员将享受政府供养,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地方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要50%以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三无”人员
将享政府供养
根据意见,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具体目标是,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和乡镇,60%以上农村建立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提供就业岗位5万个。
泰安市将履行政府托底保障职责,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养老金待遇和医疗保障水平;经济困难老年人参加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纳部分,按医疗救助相关规定办理;办好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等保障性养老机构,对城市“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农村五保老年人,实行政府供养;建立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和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新老小区都要
有养老服务设施
在规划服务设施方面,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利用闲置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办公场所等改建养老机构。
根据当地老年人口数量和养老需求,建设不同档次、满足不同层次养老需求的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社区人口规模在1-1.5万人、1.5-3万人、3-5万人的社区,应分别配套建设面积不少于750平方米、1085平方米、1600平方米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农村幸福院
至少有20个床位
以上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不得挪作他用。老旧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达不到建设指标要求的,必须在2020年年底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要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农村幸福院建设标准原则上占地不少于2亩、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床位不少于20张。
在财政扶持上,各级政府将要设立发展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地方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要50%以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自2014年起,在省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对新增养老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每张床位3000元;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改造补助,每张床位补助1400元。自2014年起,在省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对已运营、养老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按实际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年人数量,分别给予每人每年200元、330元和400元的运营补助,连补3年。自2014年起,在省补助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市财政按建设规模给予分类补助。
对达到相关国家规定建设标准的,每处给予8万元建设及运营补助;对达不到国家规定最低建设标准、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4万元建设及运营补助。对于符合“十二五”期间建设规划,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农村幸福院,市财政给予3万元建设及运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