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欺诈被喻为保险行业无声的灾难,不仅吞噬了行业的盈利空间,也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记者从泰安保险业反保险欺诈工作站办公室了解到,目前占泰安80%以上市场份额的6家保险公司,每年因骗赔造成的保险损失约有几千万元,其中车险骗赔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 本报记者 王佳声 刘涛
诈保伎俩五花八门
近日,肥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一名保险诈骗案件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王某等人为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伪造交通事故现场,后从保险公司骗取24421元保险金。
原来,前段时间王某驾驶汽车与一辆机动三轮车发生碰撞,王某车辆前部严重受损,三轮车驾驶人承诺为其修车,于是两人私下进行了调解,没有报警。随后,王某去了李某开的汽修厂进行修车。由于车辆不符合理赔条件,想让李某帮忙伪造事故现场,以便走保险。李某觉得这辆轿车与厂内另一车辆伪造个事故现场很合适,于是就在某天晚上10点钟左右,在一条小路上,李某让两辆车的前保险杠相撞,随后报了警。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拍照取证。最终,李某找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经肥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事故和制造保险事故的欺诈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侵犯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对金融的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涉嫌保险诈骗罪。王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李某被批准逮捕。
“像这样的车保欺诈行为几乎每天都在发生。”泰安平安财险公司调查员逄亚明告诉记者,他平均每天要接到90多个案件,其中涉及纯车损的就达七八十件,这其中有涉嫌诈保行为的有两三件,需要进行详细调查。
由于从事保险行业多年,逄亚明对常见的车辆诈保行为早已摸透。“套牌车发生事故,以真车来理赔的;酒驾后伪造现场、找人顶包的;谎称车辆被盗的;汽修人员夸大财产损失的;专门开车上路碰瓷的,这些都是诈保人常用的伎俩。其中数酒驾顶包和汽修人员夸大财产损失的情况最多,在我们公司,这两种行为约占车辆诈保的九成。”逄亚明介绍说。
保险公司智斗诈保人
各保险公司内设调查岗,对涉嫌诈保行为的案件进行专人专项调查。逄亚明就是公司内部的一名调查员,平时主要负责涉及理赔金额较大且有车险诈保嫌疑的案件调查。他告诉记者,一年仅通过保险公司内部调查解决的涉嫌车险诈骗案件,就能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千万余元,相当于全年车险赔付金额的近10%。
另外,泰安市保险行业协会与泰安公安经侦支队联合成立了保险业反欺诈工作站。该工作站办公室主任吴乃慧说:“保险公司将涉嫌诈保案件的线索提交到工作站,我们立马向公安经侦部门反映,相当于在保险公司和公安之间搭建了一个桥梁。”
泰安市公安经侦支队民警亓琛说:“一年来,我们已经收集到关于涉嫌车险诈骗的线索60多件,至少为保险公司挽回几百万元的经济损失。”
虽然内设调查岗,外有保险业反欺诈工作站,但一些带有疑点的案件仍得不到有效解决,特别是像酒驾顶包这类诈保案件就很难处理。“我们第一时间赶不到现场,等到了现场,他们已经‘换包’了。”逄亚明举例说,前段时间东平的一名驾驶员酒后开车发生事故,为骗取保险金“换包”让朋友顶替。通过调查发现案件有很多疑点,就给当事人做工作,最后该驾驶员承认顶包事实,不再索赔。
诈保将被拉入“黑名单”
“一些保险公司为争夺市场份额,采取粗放式经营,置法律规章不顾,为犯罪分子骗保埋下隐患。”亓琛说,同一车辆多次出险,同一地点同一电线杆被撞多次,一套伪造的材料多次使用,甚至还发生过同一辆车在同一事故中先后从多家保险机构获得索赔,这些现象的发生,说明部分保险公司防范能力不足,内部管理不够严格规范,各家保险公司之间不能进行有效的信息交流与数据共享。
泰安保险业反欺诈工作站副站长王岩立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欺诈问题,各家保险公司必须强化承保理赔机制,完善各项理赔管理环节,把被动的“事后控制”转变为主动的“事前控制”。
同时,反保险欺诈需要整个保险市场联手行动。像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近年来建立了车险、意健险数据平台、车险理赔数据平台,实现了数据信息共享分析,完善了反保险欺诈的会商机制,减少了欺诈者的可乘之机。
王岩立告诉记者:“我省也正建立这样的数据库,但目前只有几家大的保险公司加入,地方一些小公司还未加入,我们明年打算在全市建立类似的数据平台,将所有保险公司都囊括进去,为实现保险行业的信息共享奠定基础。现在我们建立了反欺诈工作QQ群和微信群,已邀请各保险公司加入,方便同行业之间的信息交流。”
“诈保行为频繁发生还与人们的诚信有关,当前社会征信体系不够完善,诈保行为得不到强有力的惩治。为此,我们将尝试建立‘黑名单’制度,一旦投保人出现诈保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保险公司对该类客户在承保商业险时态度会更审慎,可以采取上浮车险费率或拒保等措施。”王岩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