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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13岁少年竟开车上路 其父被罚款1000元

2014-12-28 11:16:00 作者:付士元  来源:大众网
12月22日,肥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巡逻民警查处一起将机动车交未成年人驾驶的严重违法行为。宋某涉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因其未满14周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其父将机动车交无证人驾驶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宋某父亲罚款1000元的处罚。

      大众网泰安12月28日讯(通讯员 付士元)12月22日,肥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巡逻民警查处一起将机动车交未成年人驾驶的严重违法行为。

      当天上午8时许,巡逻民警在辖区现代农业开发区东西路苏庄路段巡逻时,发现鲁JS06XX号轿车行驶状态不正常,遂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经查发现该车驾驶员稚气未脱,不像已具有驾驶资格的成年人,民警立即引起警觉,将其及同车人带回中队进行详细询问,得知该车驾驶人宋某(男,13岁,2001年10月10日出生,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因辍学在家想学开车,其父(男,39岁,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便将机动车交未成年的儿子宋某驾驶,宋某父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宋某涉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因其未满14周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其父将机动车交无证人驾驶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宋某父亲罚款1000元的处罚。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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