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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举行新《环保法》实施座谈会 督促履行环保主体责任

2014-12-26 08:37:00 作者:段衍海  来源:大众网
23日,肥城市新《环保法》实施座谈会召开。肥城副市长李向东、市政协副主席邹家强、市法院院长石军、市检察院检察长杨希沧就新《环保法》的贯彻执行讲了意见。

      大众网泰安12月26日讯(肥城台记者 段衍海)23日,肥城市新《环保法》实施座谈会召开。肥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第一副主任赵燕军在座谈会上讲话指出,新《环保法》的修订实施,对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当前,全市各级要继续强化新《环保法》的学习宣传,为法律实施奠定坚实基础;要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切实减轻污染排放;责任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职尽责,全面贯彻执行好新《环保法》。

      肥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宁洪法主持座谈会。

      肥城副市长李向东、市政协副主席邹家强、市法院院长石军、市检察院检察长杨希沧就新《环保法》的贯彻执行讲了意见。

      肥城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介绍了全市新《环保法》学习、贯彻、实施的有关情况。公安、国土、住建、城管、农业、水资源六部门结合部门职责,介绍了学习贯彻落实新《环保法》情况。与会人员就学习贯彻落实新《环保法》进行了发言。

      据悉,新《环保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明确指出“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提出“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的基本原则,完善了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政府和企业的环保责任,明确了公民的环保义务,规定了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公众有序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平台。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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