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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全面建立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工作机制

2014-12-22 16:09:00 作者:王晶 任珮珮  来源:大众网
近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泰城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根据该《意见》,物业管理下一步将纳入社区管理体系,形成“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监管体制。

      大众网泰安12月22日讯(通讯员 王晶 任珮珮)近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泰城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根据该《意见》,物业管理下一步将纳入社区管理体系,形成“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监管体制。

      自上世纪90年代物业管理进入泰城以来,已逐步被广大居民所接受,取得了快速发展。但如今,物业管理的发展势头有所减退。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物业服务企业自身发展速度跟不上居民生活需求的提高。另一方面,政府的工作体制不顺,机制不健全,尤其是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很多应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承担的工作,由于街道、社区没有机构、没有人员而无法开展。诸如《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指导业主大会的成立并监督其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等工作,就没有正常开展。目前,我市业主大会成立数量不多,即便成立起来的运作也极不规范,造成了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业主权益一方的主体缺失。

      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关系,就如《论语》中的一句话:“和而不同”,两者不能等同,相互之间既不能取代,也不能分离,而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社区管理要为物业管理创造好的发展环境,物业管理也要在社区管理过程中积极参与,提供服务。只有社区与物业充分协调和配合,才能在社区内实现人与人、人与环境、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此,省民政厅在11月初联合住房建设等14个单位下发了《关于减轻社区负担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功能和服务效能的十项规定》,在要求减轻社区负担的同时,强调增强社区在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机构等方面的自治功能和服务群众效能。泰安市政府在《关于加强泰城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中也提出,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基层组织优势”,尽快建立起街道(乡、镇)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搭建起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结合的平台。为了能让更多的民众享受到物业服务,《意见》规定社区居委会可以组建物业服务站,向专业物业服务企业不愿接管的老旧小区提供卫生保洁、公共秩序维护、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等基础性服务。

      此外,《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物业主管部门、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的分工,提出要根据实际合理确定物业管理服务模式,严格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努力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力争在“十三五”末形成10家品牌美誉度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现泰城物业服务的全覆盖。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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