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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一失信被执行单位投标遭拒 主动还款

2014-12-13 09:39:00 作者:  来源:齐鲁晚报
近日,一被执行单位负责人现身泰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当场将欠款交付法院过付到申请执行人手中。11月31日,泰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承揽建设工程投标时,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招标单位拒之门外。

      近日,一被执行单位负责人现身泰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当场将欠款交付法院过付到申请执行人手中。这是该院首例通过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促使案件当事人履行判决义务案件。

      原告苏某诉被告泰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即偿还原告工程款55969元及利息,苏某遂申请泰山区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首先查询该公司在各大银行账户,均未发现存款;在找到该公司负责人后,始终未予还款。

      法官发现该公司一直正常经营,遂认定该公司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情形。为此法院将该公司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于今年11月26日将包括该公司在内的570余名失信被执行人在媒体上公布。

      11月31日,泰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承揽建设工程投标时,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招标单位拒之门外。亲身感受到失信为公司带来的巨大损失,公司负责人第二天主动来到法院与执行法官沟通,与申请人协商,当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出经济成本,更要付出信用代价。”县法院执行局局长仲军说。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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