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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电动车最高时速不能超20公里 超标属机动车

2014-12-12 07:47:00 作者:  来源:齐鲁晚报
近日,泰城正在集中治理代步车,民警发现不少电动车驾驶员常违反交通规则。齐鲁晚报曾报道,张某购买电动车一辆,其妻子骑着电动车与温某开的二轮车相撞,张某妻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近日,泰城正在集中治理代步车,民警发现不少电动车驾驶员常违反交通规则。交警提醒:电动自行车整车整备质量40公斤以下,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超过标准的都属于机动车范畴。

      齐鲁晚报曾报道,张某购买电动车一辆,其妻子骑着电动车与温某开的二轮车相撞,张某妻子经抢救无效死亡。司法鉴定所分别对两辆肇事车辆做出司法鉴定,认定两辆肇事二轮车均属于机动车范畴。张某将电动车经销商和生产商告上法庭,法院认为,被告以非机动车名义向消费者销售实际上的机动车。招远法院判决,被告深圳市某车业公司和被告闫某共同赔偿原告损失97781.23元。

      “电动车怎么成了机动车呢?”10日上午,记者走访中不少市民发出这样的质疑。“我家的电动车有三辆,为了看着大气,还专门买了个踏板的,要是属于机动车,以后出门可得当心了。”曲先生说。而轿车司机王先生说,目前路边上超标的电动车非常多,要是按照机动车标准管理,那对私家车驾驶员来说,更加公平。

      记者发现,目前泰安路面的电动车五花八门,有些类似踏板摩托车,跑起来也非常快。记者在灵山大街保持时速40公里,和一边的电动车能平行很长一段距离,在拥堵路段还会被超越。而在东湖路上,电动车速度要比汽车速度快不少,还经常跑到马路中间甚至逆行,非常危险。

      泰安市交警支队民警称:“不要再以为自己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了,如果出了事故后经过司法鉴定属于机动车,需要承担和机动车相同的责任。”民警说。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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