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泰安12月8日讯 政务环境是代表一个城市文明水平的“第一环境”,是推动城市文明进步的关键所在。近年来,泰安市高度重视政务环境建设,不断优化服务意识,规范行政行为,以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助推文明城市创建。
加强党性教育 推进廉政建设
为了打造廉洁的政务环境,为经济社会良好发展提供保障,我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从市委做起,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明确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有责任、专人抓落实”的良好局面。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对出现问题的进行扣分,直至“一票否决”。
坚决防止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出了“三注重三不让”的选人用人要求,制定《市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完善“双向约谈”制度,坚持“考事”与“考人”有机结合。畅通监督渠道,构建立体化监督网络。对违纪行为零容忍,防止“带病提拔”、违规破格提拔。
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定出台《泰安市实施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山东省〈实施办法〉细则》,推进廉洁泰安建设。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全市1994个单位开展了廉政风险防控。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定《分层分类教育实施意见》,将领导干部、重要领域和关键岗位党员干部作为重点,通过举办反腐倡廉报告会、党风党纪和德廉知识学习教育、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宣讲基层行”活动,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全市共组织廉政学习教育活动5700余次,举办各类廉政文化活动2100余场次,分批分层对党员干部进行德廉知识测试,合格率达96%。
精简行政审批 增强服务意识
为了形成高效的政务环境,增强经济和社会发展活力,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审批和收费项目进行清理精简。
重点围绕企业注册登记和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我市对现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清理精简,做到:凡上级明令取消或没有设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凡省内其他市没有保留的,一律不予保留;凡市县两级均有审批权限、国家和省无明确规定必须由市级审批的,一律下放到县(市)审批;凡长时间不发生业务的,一律暂停实施。
对与行政审批相关的各项收费逐项进行清理审查,凡上级明令取消或没有设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凡外地市已经取消的,坚决取消;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实施行政许可一律不得收取手续费、证照工本费等任何费用;有收费幅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按下限收取。
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和新增收费项目,因国务院、省政府下放审批权限或新出台法律法规确定由市级承办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需经政府法制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后,方可纳入市级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目录。
优化行政审批流程,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将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部门(单位)对办理窗口100%授权,实行“一名领导分管、一个科室履职、一个窗口对外、一枚公章签印”的审批模式。此外,还要求取消无实质内容的审批环节,减少不必要的把关和签批,对仅需书面审查的,要做到即时办结;一般事项实行“一审一核”,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现场踏勘、集体论证等特别程序的,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事项实行“特事特办”,确保审批事项办理承诺时限在原承诺的基础上再压缩20%—30%。
坚持信息公开 保障人民权利
为了打造公开的政务环境,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我市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健全完善体制,丰富载体。
作为政务公开的重头戏,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编制了《泰安市政务公开指南》,主动公开了政府领导成员及分工等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各部门、单位等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各部门将会按照职责职能依法受理。把政府门户网站当成我市政务公开的重要阵地之一、市民足不出户办理业务的方便平台,在各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显要位置设置了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和查询台,不仅方便了办事人,也规范了审批行为。
此外,我市还于2013年9月开通了市政府新闻办官方政务微博@泰安发布,目前已有24个市直部门入驻泰安政务微博发布厅,成为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和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