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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肥城市设帮扶资金2000万元 鼓励全民创业

2014-12-02 14:02:00 作者:段衍海  来源:大众网
为进一步打造“创业肥城、创新肥城、诚信肥城”,实现全市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日前,肥城市委、市政府在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和泰安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订下发了《关于鼓励全民创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大众网泰安12月2日讯(肥城台记者 段衍海)为进一步打造“创业肥城、创新肥城、诚信肥城”,实现全市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日前,肥城市委、市政府在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和泰安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订下发了《关于鼓励全民创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提出,下放工商登记权限,实现局所登记一体化。对登记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不涉及前置许可类的企业,授权委托各镇街工商所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业务。全面推行网上登记,最大限度地实现注册登记便利化; 设立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500万元,支持各类人群自主创业。重点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和返乡人员创业;成立市创业者协会,建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创业专家志愿团和创业项目库,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开展创业型镇街、村居创建工作,每年评选认定一批肥城市级创业型镇街、创业型村居,并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规定》强调,自2014年起,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与小微企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合并使用),主要扶持初创期的高成长性、科技创新型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转型升级、市场拓展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创业项目扶持目录。对新注册成立的工业项目、三产服务业项目,通过设备投入补贴、税收奖励、贷款贴息等方式,扶持法人代表为肥城户籍的各类主体独办、联办并投产达效的项目,扶持方式只享受最高的一种,奖励扶持资金由同级财政落实,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已享受招商引资、人社部门创业扶持政策和高层次人才创业种子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享受本扶持政策。①设备投入补贴。对当年新注册的项目补贴标准为:设备投资30万元(含3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的项目,经核定后按设备投入的3%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万元;设备投资3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经核定后按设备投入的2%给予补贴,最高补贴20万元。②税收奖励。严格落实中央、省和泰安市支持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税收优惠政策。③贷款贴息。对2014年1月1日后注册、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项目,由同级财政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最高享受两年;法人代表为肥城户籍的人员新注册成立的微型工业企业,免收市本级可控性基本建设项目规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责任单位: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局等涉建部门)

      《规定》强调,对“个转企”的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自行选择申报缴税方式;对确有困难的“个转企”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后,两年内给予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期纳税有困难并符合税法规定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延期缴纳税款;每年支持20家企业聘请专业机构开展管理咨询服务活动,管理服务费用经审核后,由市财政按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在肥城注册入驻网上商城并成功运营一年以上的项目,根据网上交易额排名,对前100位的每个项目给予2000元的服务费补贴。在鲁中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内建设大学生电子商务创业园,支持大学生入园创新创业;市财政设立小微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200万元,对承贷银行按基准利率贷款形成的逾期不良部分,审核后按照一定比例拨补。设立政府主导或参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积极为小微企业放贷,形成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等额予以奖励。  

      《规定》要求,市财政设立转贷资金6000万元,专项用于缓解小微企业续贷融资困难。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底。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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