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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泰山区:建立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协作机制

2014-11-28 08:21:00 作者:卢金增  来源:检察日报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检察院积极尝试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保障弱势群体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权利。经开庭审理查明案情,泰山区法院判决俞强一次性支付给小雨自2011年4月至2014年3月期间的抚养费1.2万元;自2014年4月起,俞强每月支付给小雨抚养费700元。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检察院积极尝试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保障弱势群体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权利。该院提起的首例支持7岁女童索要抚养费的民事案件,被法院采纳并作出判决。日前,一对母女脚步匆匆地走进泰山区检察院民行科,给办案检察官带来了好消息:“判了,俺们的案子判了,俺女儿终于拿到抚养费了!”此事在当地引起了较大反响。

      事情还得从2006年说起。这一年,19岁的泰安姑娘晓梅和25岁的安徽小伙俞强相识。不到一年时间,二人世界变成了三口之家,女儿小雨出生了。小雨4岁那年,两人因感情不和协议分手。小雨跟随母亲晓梅生活,而父亲俞强则负担每月500元抚养费。小雨到了入学年龄,但户口却迟迟未能解决,为此,晓梅和俞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之后俞强对母女俩置之不理。

      无奈的晓梅打算起诉俞强。准备好了起诉书等材料后,晓梅到泰山区法院申请立案,却被浇了“冷水”。原来民诉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为俞强是外地户口,经常居住地是泰山区,但晓梅对此拿不出证据,泰山区法院依法不予受理。

      为了取得俞强经常居住地在泰山区的证据,晓梅找到俞强的单位,但被拒绝。抱着一线希望,晓梅来到了泰山区检察院民行科。此时,泰山区检察院正在积极尝试开展针对弱势群体的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并会同泰山区法院、泰山区司法局签订了《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法律援助工作暨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协作机制的意见》。

      泰山区检察院民行科的检察官们热情接待了晓梅,并向她详细了解了案情。随后,民行科的检察官们向院领导作了汇报。晓梅案成为该院受理的首例民事支持起诉案件。

      受理该案后,民行科的检察官们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听取晓梅陈述,审查了有关的案件材料,并根据案情需要,到俞强的工作单位调取了俞强长期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明,经研究讨论形成了《民事支持起诉书》,支持晓梅在泰山区法院起诉。有了证明后,泰山区法院依法受理该案。

      法院立案后,办案检察官向审判庭充分表达了支持起诉的意见,与承办法官交流了对案件的看法以及母女的实际困难,法庭对于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工作给予高度认可。经开庭审理查明案情,泰山区法院判决俞强一次性支付给小雨自2011年4月至2014年3月期间的抚养费1.2万元;自2014年4月起,俞强每月支付给小雨抚养费700元。

      案件判决后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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