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8-8582000

通讯员qq群:40376627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首页 > 首页泰安新闻

购房落户泰安将不受面积、金额限制

2014-11-24 14:29:00 作者:侯峰  来源:齐鲁晚报
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贯彻国发〔2014〕25号文件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随着政策落地,有意通过购房落户泰安者,将不再受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面积、金额限制的困扰。

      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贯彻国发〔2014〕25号文件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根据意见,未来落户泰安,将不再受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面积、金额限制。

      意见中指出,尊重农民在进城和留乡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不得采取强迫方法使农民“被落户”,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预期。济南、青岛两市全面放开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落户限制,不断提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和技术工人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含济南、青岛所辖县、市)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市域方面实行放开的政策,设区市(不含济南、青岛)范围内的本市户籍人口,在市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同时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本市以外人员,在本市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同时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面积、金额限制。

      记者了解到,根据目前泰安市现行的户籍政策,购买商品房,以及通过其它合法方式获得人均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20平方米的住宅,并取得房产证后,本人及直系亲属可以购房地落户,需持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随着政策落地,有意通过购房落户泰安者,将不再受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面积、金额限制的困扰。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 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 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 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本网特稿

重磅专题

泰安新闻

论坛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