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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肥城市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破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2014-11-21 09:56:00 作者:段衍海  来源:大众网
日前,肥城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印发文件,向全市公布了《泰安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大众网泰安11月21日讯(肥城台记者 段衍海)日前,肥城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印发文件,向全市公布了《泰安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规定,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及非建设领域欠薪多发行业用人单位,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工资保证金。发生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责令限期支付而未支付的,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在随后10日内予以补齐。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缴纳或领取工资保证金的,由各级责任主体部门会同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该办法的施行,对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从根本上破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将起到积极作用。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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