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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多项实惠政策 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2014-11-15 13:11:00 作者:侯峰  来源:齐鲁晚报
市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据了解,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将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泰安市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据了解,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将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本报记者 侯峰

      小微企业留住毕业生

      每个岗位补贴2000元

      为支持小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通知指出,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止到2015年年底。

      自2014年起,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认定和创业登记的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占职工总人数30%以上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小型微型企业对新招用的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经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

      首创小微企业经营一年

      最少可获1万元补贴

      2014年至2017年,泰安市将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包括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期内的毕业生,下同) 创业引领计划,每年引领不少于1000名大学生实现创业,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参与率不低于5%。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实行工商登记“绿色通道”,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首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金融扶持方面,从2014年起,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10万元,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300万元。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再申请一次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原则不再贴息。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 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国企招聘网上公开

      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

      通知还指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费的2/3予以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同时,为了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通知指出,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信息要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泰安人才网向社会免费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招聘活动结束后,市属国有企业应将招聘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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