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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范围及标准

2014-11-14 10:30: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泰山区五保低保无工作单位抚恤定补对象及重残人员参加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补助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补助范围:经泰山区民政局核定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无工作单位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经泰山区残联认定的重度残疾人,以上人群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

      大众网泰安11月14日讯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泰山区五保低保无工作单位抚恤定补对象及重残人员参加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补助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补助范围:经泰山区民政局核定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无工作单位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经泰山区残联认定的重度残疾人,以上人群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

      补助标准为:无工作单位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时,按照最高(二档)个人参保缴费标准全额予以补助,个人不需缴费;当年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时,按照最低(一档)个人参保缴费标准全额补助,如个人自愿选择高档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的,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70%予以补助,个人只需缴纳缴费标准的30%即66元;五保人员、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时,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70%予以补助,选择低档(一档)缴费个人缴纳30元,选择高档(二档)则缴纳66元。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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