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救援人员从泰山天烛峰向上攀爬。本报记者 张伟 摄
本报记者 张伟 薛瑞
“无准备的探险就是冒险。”在驴友圈里,这句话非常流行。此次在泰山被困的几位驴友,只是在网上查看了几条登山小路便攀上泰山以至被困,实在过于盲目。不过,即便准备充分后跋山涉水,意外仍常频发,近两年仅在泰山,专业驴友被困已经发生多次。
意外一旦发生,政府就有责任有义务及时救援,但救援的同时人们也纷纷质疑:纳税人是否应当为搜救费用买单?驴友要不要为此支付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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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山路早有通告,驴友仍犯险
泰山以雄险著称,盲目或违规上山者不在少数,在此次驴友被困的前一天,已经有20余名走野路的“驴友”被拦截。11月1日起,泰安全市进入森林防火期。当天上午8点左右,16名济宁游客在樱桃园景区,违规翻越防火隔离网进入林区,被森林公安民警堵截。下午5点左右,又有5名来自济南的驴友走“野路”,违规进入天烛峰景区被查,并被处以200元罚款。
2012年2月,泰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泰山风景名胜区非游览线路进山管理的通告》。根据通告,泰山景区开放的游览线路包括泰山中路盘道、秦御道盘道等4条购票进山游览线路及玉泉寺、普照寺等周边景点游览线路。其他进山线路及周边相关区域为非游览线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由此进入,否则就要被罚款。
虽然有明令禁止,但从野路上泰山的驴友却屡禁不绝。2013年,景区共拦截15538多名驴友及各类违规进山人员。根据泰山管委农林局截止到9月中旬的统计数据,景区今年已经查堵从非正规路线进山人员14084人,平均每天近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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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救花费不少,对驴友却“免费”
被拦截者数量众多,偷偷溜上山的人也有不少,这其中就包括那些出现意外的人。2012年2月12日,一支13人的登山团队“鸿飞户外”俱乐部从野路上泰山,其中两人脱队。从13日至16日,消防人员尽力搜救后发现两人死亡。
驴友翻越铁丝网违规进山出现意外,泰山管委和泰安消防出于人道主义,必定会竭尽全力去救援。但在整个救援过程中,需要出动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所有救援设备、各种给养都是自己出资购买。其花费虽未公布,但并不在少数。从国内类似案例也可看出一二。今年9月,为救四川黑竹沟失踪的6名驴友,当地用50天时间出动700多人次参与搜救,直接费用超过30万元。10月19日,6名驴友在秦岭迷路失联,五六支队伍100多人参与救援,花费近10万。
除了政府的巨大花费,救援人员为了到达驴友遇险之地,不得不抬着救援装备,在没有道路的情况下负重前行,有时还需要冒着生命危险参与救援。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意外,其损失难以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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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救援如何 避免“个人消费”
遇险事故发生后,社会各界牵挂遇险者安危的同时,都会引发一场“救援是否浪费社会公共资源”的大讨论。人们质疑:纳税人是否应当为搜救费用买单?
探险爱好者张靖表示,接到遇险求救时,调动公共资源搜救是对生命的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救援。可见,这种被救援的权利也是受到法律承认的。
不过资深义务救援队员张继光认为,如果游客在设施相对完善、管理相对到位的景区发生意外,政府出动武警、消防等力量救援,由此产生的成本应由公共财政买单。但探险不同,出了状况往往是因其自身造成的过错,因此,对探险遇困的驴友开展公共救援,费用由公共财政埋单,显然是不合适的。
国内对于户外活动定义的界限目前比较模糊,对于户外运动的监管部门也难以明确。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授张建成表示,救援是政府的职责,是政府在公共危机事件中所应该履行的义务,但如果户外运动中被救援者的探险属于“违规”行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在国外,违规旅行的驴友遭遇危险时,政府也会立即出动救援队全力搜救,但当事人被救出后,必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据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