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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司百余万元买彩票 泰安一男子获刑四年半

2014-10-30 07:25:00 作者:邢志彬  来源:齐鲁晚报
宁阳一青年男子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挪用公司122.5万元人民币购买彩票,被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退还挪用的人民币。10月28日,堽城派出所接到北京某法院寄送的刑事判决书,屈某因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责令退还某公司人民币122.5万元。

      宁阳一青年男子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挪用公司122.5万元人民币购买彩票,被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退还挪用的人民币。

      35岁的屈某原是宁阳县堽城一下岗工人,2013年夏应聘到宁阳一家公司设在北京的分公司担任出纳,今年3月份转任财务总监。他萌生了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购买彩票中大奖的歪念。他平时掌控着公司网银支付U盾,数次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公司的122.5万元人民币转入自己账户内,用于购买彩票。没想到三个月内,多次买彩票都没有中大奖,而自己又无力偿还挪用的百万元巨款。8月份留下一张欠条后,屈某离开公司躲了起来。

      该公司向北京警方报案。堽城派出所接到北京警方协查通报后,多次上门入户做屈某家人和亲友的工作,敦促其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最后屈某于9月初到公司机关投案自首。10月28日,堽城派出所接到北京某法院寄送的刑事判决书,屈某因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责令退还某公司人民币122.5万元。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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