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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一司机打手机撞死骑车老人 打手机酿事故加重情节

2014-10-29 06:55:00 作者:曹剑  来源:齐鲁晚报
离家只有5分钟路程,宁阳一老汉在路边被撞身亡,肇事司机逃逸,宁阳交警经过10个小时侦破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交待,当晚19时,他开车行至出事地点后,因开车打手机,将正常靠路边行驶的刘某撞倒,开车逃逸。

      离家只有5分钟路程,宁阳一老汉在路边被撞身亡,肇事司机逃逸,宁阳交警经过10个小时侦破抓获犯罪嫌疑人。原来,肇事者开车时打手机导致悲剧发生。

      23日23时,宁阳交警大队事故二中队接指挥中心指令,在蒙馆公路磁窑镇高铁立交桥东有一事故,人已死亡。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一男子和一辆电动自行车都在路边沟里,路面上有散落的汽车大灯碎片和塑料碎片。

      民警走访得知,死者刘某在磁窑镇一化工厂上班,离家三四里路,他晚上7点下班,到家也就三五分钟。当晚10点多没回家,家人上路寻找,结果在沟里找到,人已经死亡。

      民警勘查现场,确定电动车是被车辆撞下沟,从现场的遗留碎片及碰撞痕迹确定是一辆白色轿车。民警查看天网监控系统,一辆白色鲁Q牌照的车辆进入视线,通过上网查询,车主是宁阳县东庄镇王某。

      24日一早,民警找到王某家中,其父亲说昨晚就回临沂了,走得挺匆忙,王某说车坏在泗水县城东边,现拖着车去修理厂。民警立刻联系泗水指挥中心,先扣留王某及车辆。王某对该肇事经过供认不讳。

      王某交待,当晚19时,他开车行至出事地点后,因开车打手机,将正常靠路边行驶的刘某撞倒,开车逃逸。

      打手机酿事故

      可加重情节

      27日下午,记者咨询城区交警一、二两个大队事故中队,两位中队长称,因打手机造成的事故,可以加重情节。

      交警二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郝本鹏说,虽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多方面因素影响,但是例如低头或者打手机等危险驾驶行为,都可以成为加重情节的认定标准。

      广东等地明确规定,接听或拨打手提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行车,对应当发现的危险情况没有发现或没有及时发现,或虽已发现但采取避让措施明显过当或操作错误的,与严重过错行为,要负责任。

      (曹剑 整理)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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