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泰安10月27日讯 记者从泰安市交警部门了解到,当前,属于机动车范畴但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两轮“助力车”及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以下统称“代步车”)非法上路行驶,严重扰乱了泰城正常的道路通行秩序,影响了交通安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反响强烈。为了保障城区道路安全畅通,规范行车秩序,自20日起至今年年底,泰安市按照省交安委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回应民意,在泰城范围内,开展了“代步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先期将重点整治东岳大街以北城区主干道路。据了解,治理首日,近160辆违法代步车被查处,无证驾驶占半数以上。
加强组织领导 细化责任分工
“代步车”违法上路是长期以来影响泰城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顽疾”。整治“代步车”影响面大、政策性强。为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动作为,勇于履职,精心筹划,成立了“代步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整治行动的具体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宣传教育、源头管理、执法监督、秩序整治、警务督察5个工作组,分别由分管支队领导分工负责,各职能科室所指定一名负责同志作为联系人,负责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任务,搜集上报本部门情况信息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指导推进具体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深入宣传引导 营造舆论氛围
泰安市交警支队5月份印发了《致老年代步车驾驶人的一封信》广泛发放,先后于3月21日、6月13日、9月18日召开三次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通报有关情况,向广大群众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我市的治理打算,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提示。发布《关于禁止非法“助力车”“代步车”生产、销售和上道路行驶的通告》《2014年“代步车”事故现场视频》等宣传材料近13万份,策划开展声势浩大、主题鲜明的社会宣教活动,大力宣传“代步车”违法上路行驶的危害。我市此次整治行动背景意义、工作措施、群众呼声、法律依据等,保障市民对此次活动的知情权、监督权。
加强媒体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公共媒体和支队“双微”平台等自有宣传手段,通过开辟专栏、以案说法、专题报道、开展访谈、典型曝光等形式,加强滚动式、覆盖式宣传,多层面、全方位宣传非法“代步车”存在的安全隐患、危害后果,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争取广大群众特别是“代步车”使用者的理解和支持。通过宣传向群众披露非法“代步车”未纳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车辆安全性能无法保障,无法登记和核发牌证,不准上道路行驶,只能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范畴以外的区域行驶,勿信“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等虚假宣传,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不乘坐非法“代步车”,自觉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加强社会宣传。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发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开展单位内部宣传引导工作,教育本单位干部、职工不购买、不使用非法“代步车”。结合学校固定勤务工作,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督促学生家长不要使用非法“代步车”接送学生。结合“社区六进”和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发动各基层组织、交通志愿者,组建交通劝导员队伍,设立专门宣传服务点,并深入学校、社区、村镇、集市进行宣讲。组织各大队,利用检查点和岗点摆放宣传展板,印制部分《关于禁止非法“助力车”“代步车”生产、销售和上道路行驶的通告》等宣传材料及明白纸进行广泛发放,向群众详细讲解非法“代步车”安全隐患和相关处理措施,使群众接受直观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自觉放弃使用非法“代步车”。要主动邀请新闻单位和记者参与整治行动,随警报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
加强民意引领。适时召开新闻通气会,广泛听取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和群众对于“代步车”整治工作的意见建议,以民意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公共关系资源,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及时答复社会各界和群众的建议、咨询,积极回答群众疑问,防止发生恶意炒作、误解误报。
加强联动协作 开展源头治理
查处非法生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会同经信、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无资质非法生产、拼组装、改装代步车的企业、作坊、窝点及倒卖合格证等手续的进行严肃查处,依法采取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产品,吊销营业执照或查封取缔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处非法销售。与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行动,对辖区机动车、电动车销售店进行全面清查,对超出经营范围、经营不合格产品、销售未经国家批准认证许可生产的机动车、无证照经营、非法改装以及采用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的销售商责令停止销售,移交相关部门分别依法处罚,督促销售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杜绝非法“代步车”继续流入市场。
加强业务指导。依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等国家和公共安全技术标准以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进一步明确“代步车”车型认定标准,为路面执法提供依据。整治行动期间,协调质监等相关部门,指导、协助相关大队对查扣的涉嫌违法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以便明确分类、依法处置。
统一标准明确依据 加强执法督导
行动中,交警支队依据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进一步明确非法“代步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意见,加强执法监督和业务指导,并牵头做好复议受理和应诉工作,确保规范执法。
制定完善《“代步车”交通违法行为认定标准及处理意见》,在全市统一执法标准,明确执法依据。整治行动期间,加强对各大队业务指导,会同相关单位及时研究、答复基层执法单位提出的法规咨询。
对各大队执法工作进行考评监督,对执法文书进行抽查审核,重点检查违法行为认定、适用法规条款是否准确,执法程序是否规范,并选取典型案例和案卷,组织法制员或中队骨干进行培训讲评,切实提高规范执法水平。牵头受理、妥善处理当事人提起的此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统一答复、处理途径,避免当事人多方奔走、激化矛盾。
突出重点严格执法 强化路面管理
交警支队组织各大队,依据法制、车管部门审核认定的《“代步车”交通违法行为认定标准及处理意见》,采取集中行动与日常勤务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非法“代步车”交通违法行为的路面查处,将中心城区重点道路建成严管街,并逐步向周边辐射,形成严管态势。直属各大队结合各自辖区实际,细化具体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路面整治措施有效落实。
突出重点道路。以泰城中心城区为重点,逐街逐路开展整治行动。为给群众适应时间,行动从现在起至10月底,先期整治环山路、岱宗大街、东岳大街、擂鼓石大街等4条东西走向主干道。
突出重点时段。在白天正常勤务时间坚持设点盘查的同时,充分发挥夜巡组作用,在辖区重点路段加强流动巡查,突出学校、娱乐场所周边,重点查纠超速飙车、酒后驾驶、非法改装噪音扰民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压缩“代步车”非法上路行驶的时间和空间,打消驾驶人的侥幸心理。
保持严管态势。将环山路、岱宗大街、东岳大街、擂鼓石大街4条泰城主干道建成严管街,使“代步车”非法上路行驶现状明显改观,并在巩固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视情逐步扩大整治范围。期间将适时组织开展统一行动,各大队日常勤务不间断开展盘查整治,始终保持对“代步车”非法上路行驶的严管态势,严防反弹。
专项督察联合检查 维护合法权益
为确保规范执法,取信于民。交警支队制定专项督察方案,加强整治现场和整治效果的警务督察,牵头开展涉案车辆停车场联合检查,切实维护群众和一线执法民警的合法权益。
整治行动期间,派出督察人员,对各检查点民警警容风纪、执法执纪、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现场督察,对重点整治路段“代步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效果进行巡查,并及时通报情况。
联合物价部门,对各大队辖区涉案车辆停车场收费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杜绝乱收费、高收费现象。发现违法违规收费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置,情节严重的协调相关部门取消停车场经营资质。妥善处置涉及“代步车”交通违法的各类投诉,既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也保障、维护好一线民警的执法权益。
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继续倾听群众心声,汇集社情民意,奋发作为,坚决将“代步车”违法上路问题解决好,为更广大市民安全、便利、快捷出行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