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8-8582000

通讯员qq群:40376627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首页 > 首页泰安新闻

泰安聘任政府法律顾问 承担七项服务职责

2014-10-13 10:14: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近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对我市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对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市在促进各级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上取得重要突破。

      大众网泰安10月13日讯 记者从泰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了解到,近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对我市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对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市在促进各级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上取得重要突破。

      《意见》规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应当在2014年12月底前,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并组织开展活动。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级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联络、组织和协调等具体工作,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机构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指导和规范。

      遵循合理配置、全面兼顾、优势互补的原则,政府法律顾问将从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金融法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司法、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中聘任。政府法制机构将严格按照聘任标准和程序,做好法律顾问的遴选工作,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正式聘任。

      我市在贯彻省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项要求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探索创新和细化完善。一是在建立法律专家库的同时,建立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库,政府可以聘任律师事务所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单位,以充分发挥律师机构的整体顾问实力。二是对市、县(市、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聘任法律顾问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要求政府部门各单位在聘任法律顾问时,应从法制办管理的法律专家库和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库中选聘,不得擅自聘用。

      市政府法律顾问主要承担七项服务职责

      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

      重要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论证

      重要、疑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研究、论证

      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

      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法律论证

      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查、洽谈

      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参与法律知识培训

      市政府交办或者委托的诉讼、仲裁

      及其他工作事项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 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 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 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本网特稿

重磅专题

泰安新闻

论坛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