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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冒领养老金将以诈骗公私财物罪入刑

2014-10-12 10:30:00 作者:段衍海  来源:大众网
11日,肥城市社保处在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特别提示:冒领养老金将以诈骗公私财物罪入刑。

      大众网泰安10月12日讯(肥城台记者 段衍海) 11日,肥城市社保处在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特别提示:冒领养老金将以诈骗公私财物罪入刑。

      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快速发展,覆盖人群迅速增加,基金收支规模不断扩大,各项待遇水平稳步提高,职工群众获益颇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管理漏洞和法律缺失,骗取社会保险的情况时有发生,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受到了威胁。针对新形势,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作出了解释,将骗取社会保险金的行为列为诈骗公私财物行为,为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违法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社会保险法》也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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