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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中院发布行政案件白皮书 超六成案件协调撤诉

2014-10-08 11:36:00 作者:  来源:齐鲁晚报
近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又称行政案件白皮书),白皮书显示,一年来,全市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101件,同比增长13%。记者注意到,全市一审行政案件以判决方式结案仅有97件,而协调撤诉案件数为692件,占结案总数的62%。

      一审行政案件超六成协调撤诉

      “近年来,全市行政机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整体执法水平不断提升。”据了解,去年以来,全市行政机关一审败诉案件共15件,实体败诉率为15.5%,保持低位态势。

      据介绍,实体败诉率较高的行政行为类型依次是:行政不作为、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其中,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实体败诉率过半。实体败诉率较高的行政管理领域依次是:拆迁、房屋、土地、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等。

      记者注意到,全市一审行政案件以判决方式结案仅有97件,而协调撤诉案件数为692件,占结案总数的62%。

      据了解,协调撤诉案件虽然做到案结事了,但是不能完全简单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白皮书也对此类案件进行了归纳,对其中4种情形做出说明:具体行政行为有一定的瑕疵,判决撤销或者确认违法会导致一定的负面影响,法院通过协调,动员原告撤诉;行政赔偿案件,通过法院协调,当事双方达成一致,从而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纷争;经法官释明,行政机关撤销或者改变了原行政行为,原告主动申请撤诉;当事人要求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同意继续处理。

    近3年一审案件收案数、结案数对照图。

      改动查明事实违反程序机关败诉

      2012年6月27日,因工作琐事,原告徐某与其公司副经理张某发生争吵并相互厮打。被告某公安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徐某处以罚款300元。2012年8月3日,被告又作出《补正通知》,称市局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该文书在打印过程中,内容出现偏差。根据《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对原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予以补正,将查明的事实做了部分改动。原告徐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该《补正通知》。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诉《补正通知》虽然没有改变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但是被告在未提交有关证据的情况下,将原处罚决定查明事实进行了改动,程序明显违法。判决撤销《补正通知》。

      “有些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后,未经重新调查,对查明事实进行了改动,违反法定程序。”泰安中院法官介绍,重实体、轻程序现象在一些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中仍然存在,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忽视法律、法规的程序性规定,甚至没有经过调查,就变更了认定事实,存在适用法律随意性现象,造成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产生质疑,诉讼后导致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或被撤销。

      记者注意到,白皮书共归纳出包括超越职权作出行政行为、认定事实缺乏证据支撑、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一味顶格处罚、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5类问题进行了分析说明,对行政机关进行提醒。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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