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新部署、新要求,创新理念,调整思路,围绕强化监督责任,在加强和改进派驻监督工作上打出一套“组合拳”,派驻监督工作整体实现了监督范围拓展、监督方式创新、监督实效提升的新局面。
“大换防”推进全覆盖。市纪委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派驻机构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派驻机构监督责任,改进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完善派驻工作考核办法。对市级8个派驻纪检组负责监督及联系指导的部门进行大轮换、大调整,打破以往分工,全面调整监督“责任区”;进一步扩大监督范围、拓展监督领域,在以往对61个市直部门实施派驻监督的基础上,将市级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单位等158个部门、单位全部纳入派驻监督和联系指导范围,初步实现了派驻监督工作“全覆盖”。
台账管理夯实监督。围绕扎实履行监督职责,督促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推行台账式管理。要求派驻机构指导每个被监督部门单位都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台账,将全年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列出清单,明确责任分工,确定完成时限,落实工作措施,干什么、怎么干、达到什么效果都一目了然,做到了责任清、任务明、措施硬、工作实。目前纳入监督指导范围的158个部门和单位全部建立了工作台账,分解具体任务2300余项。派驻机构强化明察暗访,对被监督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今年以来,派驻机构共开展监督检查30多次,提出整改建议68条,有力促进了各部门各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专项巡查发现问题。借鉴巡视工作模式,突出发现问题,探索开展派驻专项巡查监督试点工作。实行“三个不固定”。巡查组长一次一提名,被巡查单位随机抽取确定,打破分工界限、巡查组成员一次一抽调,巡查时间原则上安排1个月,特殊情况适当延长。严格工作程序。巡查过程中,通过召开党员干部会议、个别谈话、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接待群众来访、查阅有关资料、开展问卷调查和民主评议等形式,全面了解被巡查单位情况。着力发现问题。把发现问题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着力发现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领导干部贪污腐败、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等问题。今年1至8月份,派驻机构发现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线索199条,查实99起,给予党政纪处分67人,问责相关领导35人。
科学考核树立导向。重新修订完善派驻机构工作考核办法。突出主责主业。强化派驻机构发现问题、案件查办、监督检查职能,提出查办案件数量、线索查实率等具体指标,将执纪办案、监督检查工作比重提高到综合工作的70%,引导工作重心向执纪办案倾斜。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将执纪办案和监督检查情况作为评选派驻监督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对全年发现问题线索、查办案件“交白卷”的,市纪委主要领导约谈派驻组长。严肃追究责任。对负责监督联系指导的“责任区”内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或发现问题没有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影响的,市纪委监察局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