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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 实行目录管理

2014-09-18 10:16: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为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规范小作坊生产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近日,我市食安办出台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就全市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大众网泰安9月18日讯 记者从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规范小作坊生产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近日,泰安市食安办出台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就全市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指导意见明确了小作坊监管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小作坊监管坚持“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指导思想,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负责、分类管理、从严监管的原则,采取“整顿规范一批、取缔打击一批、示范带动一批”的工作思路,探索建立小作坊监管长效机制。
    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强小作坊监管的多项措施,主要是:
       一是对小作坊实施登记管理。以乡镇政府为依托,发挥基层组织、村级协管员等各方面的力量,全面摸清辖区内小作坊底数。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登记小作坊名称、生产品种、生产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纳入监管范围,并定期公布和更新小作坊登记信息。
      二是规定了小作坊生产的基本要求。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以小作坊普遍存在的生产条件水平为基础,制定《泰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要求》,明确了小作坊生产的总的要求以及生产条件、加工控制、管理、人员、责任等方面的要求,作为从事小作坊生产的标准。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按照基本要求对小作坊进行改造,达不到基本条件的不能生产加工食品。
      三是对小作坊生产产品实行目录管理。对乳制品、酒类、饮料、罐头类产品、预包装肉制品、果冻等高风险食品不允许小作坊进行生产。各地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传统、群众消费习惯以及食品工业水平、食品风险程度等情况,提出本行政区域内允许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品种目录,报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发布。小作坊不得生产未列入目录的食品品种。
      四是规定了小作坊的主体责任。小作坊必须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建立承诺制度、记录制度和人员培训制度。小作坊生产者应当主动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接受监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同时,对小作坊生产的产品销售范围进行限制,小作坊生产的产品在生产地周围销售,商场、超市等食品流通单位应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销售小作坊生产的加工食品。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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