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天,是齐鲁工业大学大三学生祝露亚和戴健失去联系的天数。在这18天中,父母二次往返于湖南老家与泰安之间,泰安济南警方也在全力搜寻中。在此期间,两人分别给父母打来了电话,表示目前安全,不在泰安,并表示和一些传销人员在一起。目前,泰安市警方协同济南警方等仍在全力排查搜寻中。
9月2日上午,齐鲁工业大学失联女生祝露亚及其同学戴健的父母来到泰安粥店派出所报案,要求警方协助寻找失联的两人。据家长反映,两女生疑陷传销组织。
接报警后,粥店派出所立即安排民警携带两人照片深入辖区内的下旺村及其周边村居连续进行走访查找。9月5日,成立由公安、工商、粥店街道、村居干部组成的联合行动组,先后开展5次集中清查行动,查处多处传销聚集点,教育遣返168人,打击处理违法人员17人,解救要求救助人员13人。
在以上行动中,未发现两名失联学生。有关齐鲁工业大学祝露亚、戴健失联的情况,公安机关接报后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排查。
随后两名女生失联的消息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了社会强烈关注。就在亲人与警方全力搜寻之际,9月13日晚,两名失联女生已分别和家人取得联系,自称目前不在泰安,自身安全。据了解,其中一人使用的座机,座机号码显示不在泰安。
9月14日,急切寻找孩子的父母们又一次来到了泰安。就在下午他们来泰安的火车上,戴健再次给父母打来了电话,使用的是一个陌生的手机号码。电话中,戴健告诉父母,目前自己和搞传销的高中同学(即周婷)以及其他的传销人员在一起,目前很安全,但是已经不在泰安了。
这两名齐鲁工业大学的大三学生到底身在哪里,仍旧是个谜。
“广西传销大案”118人被判刑 分别被判处10年至1年7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自上世纪90年代国家就开始大力打击传销行为,然而查看媒体报道,因传销判刑的案例却不多。影响比较大的要数“广西传销大案”。2014年4月27日,被列为“广西一号传销大案”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系列案,在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118名被告人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10年至1年7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被处以人民币2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永兵、赵晨江、常景等118人自2009年起在南宁以参加“纯资本运作”为名,要求参加者经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成员超过5000人且层级超过40级以上,属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情节严重”。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北京“主任级”传销头目被判一年半
2010年7月,北京房山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处“主任级”传销头目谭学林有期徒刑一年半,罚金2000元。这是北京市首例以该罪名定罪的案件,此前这种犯罪行为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31岁的湖北人谭学林很有“传销天分”,进入传销组织后仅一个月,就凭着出色的口才晋升为老师,专门给新入会者讲课。从2006年7月到被抓,谭学林已经成为组织的第三级“主任级”,共发展传销人员90余人,传销总额达30余万元,其本人获利1.5万元。
相关法规
《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介绍,这是我国法律首次加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上。但需要指出的是,该罪名仅对组织者、领导者进行处罚,对参加者不予刑事处罚。然而在实际的传销诱骗活动中,一般的参加者往往都深度参与了活动,比如非法拘禁等等,这些做法直接诱导新成员陷入传销之中,但对此的打击并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