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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继续提高

2014-07-18 07:40:00 作者:胡阳 李娟  来源:齐鲁晚报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泰安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其中,农村低保提标幅度较大,和去年相比,岱岳区每人每年提高了800元,其他县市区均提高600元。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泰安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其中,农村低保提标幅度较大,和去年相比,岱岳区每人每年提高了800元,其他县市区均提高600元。

      9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其中,农村低保提标幅度较大,和去年相比,岱岳区每人每年提高了800元,其他县市区均提高600元。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新泰市、肥城市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3000元;宁阳县、东平县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28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要达到月标准的65%以上。而在2013年,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新泰高新区、泰山景区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为2400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为2200元。

      据了解,泰安高新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20元;泰山区、岱岳区、泰山景区、新泰市、肥城市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宁阳县、东平县提高到每人每月44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要达到月标准的65%以上。而在2013年,泰山区、岱岳区、新泰市、肥城市、泰山景区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20元,泰安高新区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80元,宁阳县、东平县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为390元。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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