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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起城乡养老保险可互换 泰安3年前已完成衔接

2014-07-02 07:35:00 作者:刘明金 马强  来源:泰山网
根据今年2月份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职工居民养老保险可互换。

      根据今年2月份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职工居民养老保险可互换。而记者从泰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了解到,泰安在2011年就完成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据了解,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总额来决定,基础养老金则由政府全额支付。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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