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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私拆限速装置存隐患 泰安市民要当心

2014-06-13 16:54:00 作者:张伟 刘宁  来源:齐鲁晚报
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安装电机、控制器、蓄电池、转把闸把等操纵部件和显示仪表系统的机电一体化个人交通工具,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安装电机、控制器、蓄电池、转把闸把等操纵部件和显示仪表系统的机电一体化个人交通工具,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电动车作越来越普及,电动自行车质量如何,安全性能如何,涉及人身安全。目前,我国对电动自行车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凡是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在原材料控制、最终质量控制、质量管理、质量检测、管理制度等方面严格控制,质监部门也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我国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GB17761—1999)对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进行规定,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对产品都采取相应的限速措施或加装装置。电动自行车制动性能是在最高车速20km/h的情况下测试,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m,湿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15m。现在有的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后,拆除了限速装置,甚至有商家为迎合消费者需求,在销售时主动拆除限速装置,使最高车速远远超出国家标准规定,对安全制动距离产生很大影响,从而产生一些安全隐患,同时电动自行车速度高,电流大,对电池寿命也有影响。出于对自身安全及电动自行车电池使用寿命考虑,建议消费者不要拆除限速装置。

      消费者如果怀疑最高车速或其他指标存在问题,可以委托有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或向当地质监部门进行咨询。

      关注民生,服务百姓,保障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泰安质监部门工作宗旨和目标。市民遇质量、计量、特种设备、标准化等问题,可拨打质监热线12365反映,质监部门将第一时间为您解决。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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