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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刚买三个月莫名被查封 泰安市民准备起诉开发商

2014-06-12 14:07:00 作者:赵兴超  来源:齐鲁晚报
购买过户一处房产,三个月后被查封不能入住。泰城洒先生的遭遇牵出这套房三次转账抵账。11日,开发商已经逾期交房马上一年,业主准备起诉。

      购买过户一处房产,三个月后被查封不能入住。泰城洒先生的遭遇牵出这套房三次转账抵账。11日,开发商已经逾期交房马上一年,业主准备起诉。

      2013年4月份,洒先生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出售福源嘉苑一套房的魏先生,而魏先生是受泰安现代利华环保设备公司委托授权售房。当月,洒先生全款支付给魏先生。4月22日,洒先生向开发商泰安仁和房地产开发公司交纳了2.5万元配房款,6月26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当天在其办公室网签,将房屋过户到了洒先生名下。

      签约八个月后2014年2月份,洒先生忽然听说房子出了点问题,赶紧到泰安市房管局查询“申请人家庭住房登记情况证明”,发现房子在2013年9月24日被济宁汶上县公安局查封,期限到2014年9月24日。

      “从买房到查封,再到今年2月份我自己查出来,期间没有任何单位、个人通知我这房子有问题。”洒先生从汶上公安局了解到,该套房屋牵涉到开发商与济宁胡某非法集资案,作为涉案资产被查封。

      出售房屋的魏先生说,没想到事情这么复杂,也不知道会出这样的事。5月28日,魏先生出具了一份书面情况说明,洒先生才弄清事情起因,原来该套房屋是由开发商抵账给胡某,胡某又抵账给路某,路某再抵账给魏先生,魏先生将房屋挂到泰安现代利华环保设备公司并作为委托人出售给洒先生。

      11日,洒先生和代理律师与开发商再次沟通。但开发商表示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无法向其交房。合同上写明:逾期交房将处以每日万分之二的违约金。代理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该套房屋虽被查封但可以入住,从法律层面来说仍旧属于洒先生。汶上公安局办案民警也表示,此案正在办理中,查封只是禁止买卖,不影响房主入住。洒先生说,妻子下半年就要临产,还准备住上新房,“打算起诉开发商。”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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