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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城区中心各类机动车全天禁鸣笛 违者将罚款

2014-06-09 13:39:00 作者:曹剑  来源:齐鲁晚报
5日下午,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城区部分区域禁止机动车鸣笛通知,市区天烛峰路(含)以西、天平湖路(含)以东、灵山大街(含,包括新灵山大街)以北、环山路(含)以南区域内主次道路,禁止鸣笛,违者罚款。

      5日下午,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城区部分区域禁止机动车鸣笛通知,市区天烛峰路(含)以西、天平湖路(含)以东、灵山大街(含,包括新灵山大街)以北、环山路(含)以南区域内主次道路,禁止鸣笛,违者罚款。

      为防治交通噪声污染,进一步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泰城部分区域禁止机动车鸣笛。

      其中,天烛峰路(含)以西、天平湖路(含)以东、灵山大街(含,包括新灵山大街)以北、环山路(含)以南区域内主次道路,禁止鸣笛。在禁鸣区域内,各类机动车全天禁止鸣笛;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遇交通复杂路段或紧急情况可以鸣笛或断续使用高音喇叭,但不得鸣放警报器。

      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不服从交通民警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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