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中央颁布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这是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是选人用人的总章程。为保证《干部任用条例》贯彻落实,中组部配套制定了《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市委和市委组织部高度重视《干部任用条例》及《监督意见》的学习贯彻工作,按照领导干部熟悉和带头遵守、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和严格执行、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和知晓的要求,分级分层次抓好学习宣传教育,努力领会准确、深刻,执行到位、有效。
精心安排部署。3月13日市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专题听取关于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和《监督意见》有关精神要求的汇报,研究提出了学习贯彻的8项具体措施,市委书记李洪峰就学习贯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委组织部精心制定学习贯彻方案,3月13日向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下发通知,对在全市面上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作出安排部署;向县市区委书记和市直部门、单位“一把手”发放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的一封信。结合召开全市组织工作会议、举办全市教育实践活动工作骨干培训班,对学习贯彻工作进一步作出安排、提出要求。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也按照要求,及时对学习贯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领导带头学习。市委常委带头学习,力争认识高一层,学习深一步。市委召开常委会,逐章逐条、逐字逐句学习研读了《干部任用条例》和《监督意见》,市委书记李洪峰指出,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干部任用条例》和《监督意见》的重要意义,不折不扣地把《干部任用条例》和《监督意见》落到实处。3月20日,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唐福泉在全市组织工作会议上就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和《监督意见》作了辅导和讲解。3月23日,市党政班子成员、人大政协主要负责同志、“法检”两长以及县市区委书记和组织部长,收听收看了省委统一组织的培训班,带头加强学习,带动了面上学习教育工作。各县市区委书记和市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纷纷撰写学习体会文章,把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引向了深入。
分层分级培训。按照省委和省委组织部要求,分层抓好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市委组织部向市级领导班子成员、县市区委书记、市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以及组织部长、政工人事科长印发了学习资料,组织开展自学。抓好组织人事干部的学习培训,3月11日,组织市县组工干部和市直部门分工负责同志认真收听收看在全省组织系统《干部任用条例》培训班暨第一期组工业务讲座。把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和《监督意见》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结合学习研讨活动谈认识、谈体会,增强各级干部学习贯彻的自觉性;把《干部任用条例》和《监督意见》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市委党校主体班次培训的重要内容,采取领导干部上讲堂、集中观看中组部培训录像等形式抓好学习;4月28日,在市委党校举办的乡镇党委书记培训班上,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对全市乡镇党委书记进行了专题辅导。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也都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学习教育培训工作。
创新宣传形式。在组织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工作的同时,我市还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介,广泛宣传《干部任用条例》,扩大党员干部群众知晓率。在泰安党建网、泰山先锋网全文刊发了《干部任用条例》及《监督意见》;《泰安日报》、泰安电视台一套节目泰安新闻刊发(播)了3篇评论员文章;《泰安日报》专栏刊发了各县市区委书记学习贯彻的体会文章;依据《干部任用条例》和《监督意见》,市委组织部设计20道问答题,分4期在《泰山晚报》和泰山先锋党建电视频道《党建新闻》栏目中刊发(播),供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学习了解。多渠道、多形式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市上下形成了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及《监督意见》的浓厚氛围。
完善措施落实。用好制度选拔好干部,关键在于抓好制度的落实。研究制定了解决任职年龄层层递减的办法措施,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逐步稳妥解决这一问题;对在企业兼职(任职)的165名党政领导干部,均已完成了清理规范工作。对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对现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梳理,重点就改进民主推荐、正确分析和运用民主推荐结果、严格审核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的情形、改进组织考察等工作提出初步整改方案;完善经常考察机制,发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市委督导组的作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全面深入考察,着力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为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