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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符合条件可申报市级
2014-04-12 13:51:00
作者:晁彤彤 来源:中华泰山网
市级烈士纪念设施是指泰安辖区内为安葬烈士或纪念烈士而修建,经市政府批准公布的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烈士墓等设施。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由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划定保护范围的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按民政部统一制定的式样设立保护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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