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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女子撞人逃逸还烧车毁证据 你“摊上大事了”

2014-03-04 07:30:00 作者:曹剑  来源:齐鲁晚报
2月23日清晨,105国道闫村附近发生交通事故,肇事三轮摩托车逃逸。2月24日下午,当民警到在国道边租房修理电动车、摩托车的李某家询问其红色三轮摩托车去向时,李某家铁将军把门。

      2月23日清晨,105国道闫村附近发生交通事故,肇事三轮摩托车逃逸。东平交警24日下午抓获女司机李某,而李某已经把肇事摩托车拆解烧毁。实际上,伤者不算严重,摩托车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因为逃逸,李某必须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3月2日,东平县拘留所,李某正接受15天的行政拘留处分。李某说,2月23日早晨5:30分,她像往常一样,从租住房子开着三轮摩托车赶往县城,开始出租生意。刚刚驶上105国道,走了还不到四五百米,听到“哎哟”一声,紧接着感觉到了碰撞。李某意识到可能发生了事故,但她没有停,调转车头逃逸。
      李某在疾驰了十几分钟后,把车藏匿在同在105国道边上的公公一人居住的院落里,随后搭乘车辆赶回事发地点,看到现场已经什么也没有了。
      24日上午9点,李某和丈夫骑摩托车回到公公家。趁丈夫和公公到田里干活时,李某把三轮车开到自家一个废弃的院子。“我用工具把坐垫、车门、方向盘都拆下来,方便藏。”
      这时,忙活了大半天的李某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说要维修车辆,让李某回去。李某说在另一个村子里干活,一会就回去。对方连续打四五个电话时,李某感觉不妙,觉得可能是警察找上门来了。她立即从车里抽出汽油,浇在车上,并将车辆点燃。邻居看到起火,过来询问李某,李某说车辆自燃了,要爆炸。
      东平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说,他们接警后到现场勘查,没有发现有价值线索。受害人受伤,已经被送往医院。事发时,因时间较早,天还没有完全亮,受害人只是看到对面逆行过来一辆三轮车,躲避已经来不及了,自己骑的电动车与它撞在了一起。
      2月24日下午,当民警到在国道边租房修理电动车、摩托车的李某家询问其红色三轮摩托车去向时,李某家铁将军把门。民警找来李某电话,说要修理车辆,让李某回来。一开始,李某不承认发生事故,民警不断出示外围调查的证据后,李某心理防线崩溃,向民警道出事发经过。
      民警进一步调查得知李某的摩托车买了三年左右,当初花了一万余元买车就是为了在城乡周边跑出租生意。她不但挂了牌、办了驾驶证,还给车辆上了交强险和部分商业险。据李某说:在春节前,她还刚刚和一起买的车同伴到挂牌的车管机关对车辆进行了审验。如果不是一时冲动肇事逃逸、如果她不意图焚车灭迹,李某的损失根本不大。
      2月28日,李某因交通肇事尚未构成刑事犯罪,被东平县公安局处于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原标题:女子撞人逃逸又烧车毁证据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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