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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领移民补助款并据己有 泰安东平一村支书贪污被判刑3年

2014-02-21 11:22:00 作者:颜晓东 宋超  来源:中华泰山网
肖某于2008年至2012年在东平县商老庄乡某村先后担任村支书、村主任,期间恰逢国家为湖区移民发放后期扶持资金,而这些资金补助又恰好经村委发放到移民手中。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肖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同时继续追缴涉案赃款一万八千九百元。

      东平县商老庄乡的肖某在村中担任村支书、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冒领、克扣等方式侵占贪污37位村民的移民补助款,共计6万余元,随后肖某被公诉以贪污罪起诉,经审理,肖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刑徒刑3年,缓刑4年。

      肖某于2008年至2012年在东平县商老庄乡某村先后担任村支书、村主任,期间恰逢国家为湖区移民发放后期扶持资金,而这些资金补助又恰好经村委发放到移民手中。

      于是,肖某便利用其协助从事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补助存折发放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冒领、克扣等方式,先后多次从村民贾某等37位移民的补助存折中取款据为已有,共计金额64800元。案发前后,肖某退出涉案赃款共计45900元。

      案发后,公诉机关以贪污罪将肖某起诉至法院,审理中,法官认为被告人肖某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移民补助存折发放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采取冒领的方式,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肖某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但是鉴于其自愿认罪,案发前后能积极退回部分赃款,具有立功情节,依法可减轻对其处罚。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肖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同时继续追缴涉案赃款一万八千九百元。

        原标题:冒领移民补助款并据己有 东平一村支书贪污被判刑3年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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