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泰安市政府网站获悉,《市民政局关于泰安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将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体系,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根据《方案》,我市将建立和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体系,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健全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网络,拓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内容,通过生活帮扶、医疗救助、就业扶助等措施,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家庭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和发展问题;严厉打击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未成年人外出流浪和其他受侵害现象,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构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
我市将以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为基础,建立健全市级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构,具体承担全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在乡(镇、街道)建立儿童服务中心(站)和救助保护咨询点,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临时照料、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帮扶转介等服务;在社区(村)确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信息联络员,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络,逐步形成市(县)有救助站、乡(镇、街道)有救助中心、社区(村)有联络员,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
保护流浪未成年人 预防未成年人外出流浪
我市将设立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和救助热线,并建立受伤害未成年人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发挥基层组织优势,动员驻地单位和社区居民及时发现、报告、救助流浪未成年人。
组织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制定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建立随访和定期回访制度,密切关注、及时疏导、妥善处置导致流浪未成年人产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问题家庭进行监护帮助,提高家庭抚养和教育能力。开展“流浪儿童回校园”活动,根据流浪未成年人的流出原因、年龄结构、文化程度和智商等不同情况,实施灵活多样的教育方式,帮助流浪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或替代教育,掌握基本文化知识,从源头上防止出现流浪未成年人。
救助帮扶困境未成年人及家庭
我市将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家庭落实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保障基本生活。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就业能力,尽快帮扶就业。
救助保护被伤害未成年人
我市将综合运用救助保护、人口管理等信息系统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被拐卖未成年人、弃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调查核实漠视、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事件,做好被拐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打击操纵、胁迫、唆使、利用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根据未成年人受伤害程度,及时提供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康复训练、法律援助等服务。
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质量和水平
我市将依托山东农业大学、泰山医学院等院校,在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设立“实践教学基地”,通过开设“阳光课堂”,增设母婴室、“类家庭”室、心理辅导室、法律援助室、未成年人文化长廊等形式,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技能培训、心理咨询、心理矫治等全方位救助保护。
不断完善救助保护设施,将保护中心建设成有服务场所、有工作人员、有交通工具、有经费保障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转介平台。通过购买社会服务、聘用专业社会工作者、建立志愿者服务基地、引导培育民间力量等形式,用足用好社会资源,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向专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原标题:我市将建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