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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城市融合 明年泰安农民工兄弟也要入社保

2014-01-16 10:55:00 作者:晁彤彤  来源:泰山晚报
农民工是城市的一员,为让其共享城市发展成果,我市出台文件促进农民工从工作、生活、文化等方面融入城市。为进一步推动创业政策落实,我市将为农民工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将扶持城乡劳动者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

      农民工是城市的一员,为让其共享城市发展成果,我市出台文件促进农民工从工作、生活、文化等方面融入城市。截至2015年,我市预计将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同工同酬,工资基本无拖欠,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免学费政策延伸到中等职业教育,农民工基本享受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生活、社区服务等市民权益。到2020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平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基本实现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

      就业: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提到10万元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官方网站获悉,我市出台《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帮助农民工尽快融入城市,共享发展成果。实施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年至2018年培训10万农村转移劳动力。打破地域、部门限制,从2014年起,农村转移劳动力可在户籍所在地或求职就业地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

      为进一步推动创业政策落实,我市将为农民工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将扶持城乡劳动者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农民工创办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社保: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范围

      同一岗位因为身份不同却没法实行同工同酬,今年我市或将对此制定治理方案。用人单位依法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应当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要求,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与本单位同岗位员工同工同酬,并制定过渡方案,2014年上半年之前落实到位,还将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我市实施农民工社会保险全覆盖行动计划,对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要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鼓励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居住:建筑工地要有娱乐室、淋浴室

      我市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农民工住房解决了,才能安心工作。我市将此问题纳入住房建设规划,完善覆盖农民工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研究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农民工的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体系。

      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明确将一定比例的新建公租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用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经济适用房供应范围。完善土地供应政策,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有效扩大普通商品住房供给,支持有条件的农民工购买商品住房。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或创业成功按期缴税一年以上首次购买符合规定面积的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的,按规定享受契税和印花税等优惠政策。鼓励建筑类企业改善农民工生活服务设施。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促进建筑施工现场的标准化、模式化和规范化,建筑工地要设立工具式彩色喷塑钢板围挡墙,完善施工现场“七小生活设施”(娱乐室、淋浴室、食堂、宿舍、医务室、饮水室、厕所),配备“物业式”清扫,改善工地生活服务设施。

      子女教育:农民工随迁子女基本划片招生就近入学

      为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平等接受学前教育,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将农民工随迁子女学前教育纳入输入地城镇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逐步解决农民工子女就读幼儿园的实际困难。实现农民工随迁子女基本在输入地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稳妥推进农民工随迁子女异地参加中高考工作,保障农民工子女在就读地享有异地中考、高考的权利。

      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布局规划,加大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设施投入,保障农村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对超过省定标准走读半径的农村儿童实行食宿补贴和交通补贴。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和入托需求。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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