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第一位自行申报2013年度纳税市民在肥城办理业务。记者亓浩波摄
2013年个人所得税12万元以上的市民,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自行申报个税了。地税部门人员提醒,平时已缴足日常税款者仍需申报,市民可在1月1日至3月31日,纳税人均可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今年山东自行纳税申报第一人出自泰安
今年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第八个年头。昨日是进入2014年的第一个工作日,也是新一年自行纳税申报的第一天。我市市民山东一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腾鸿儒一大早就来到肥城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2013年度自行纳税申报,从而成为山东省自行纳税申报第一人,拉开了今年全省自行纳税申报的序幕。
“做一个光荣的纳税人是幸福的。山东一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一个行业内的代表企业,更应该成为光荣的纳税人,尽到自身应尽的义务。”腾鸿儒告诉记者,截至目前,一腾集团已经累计缴纳各项税收2961.4万元,其中个人所得税228.6万元。
3个月内须自行申报,未申报将受处罚
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各项所得数额达到12万元以上,纳税人须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主动到主管的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请。市地税人员提醒,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都有年度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今年自行纳税申报期为1月1日至3月31日。纳税人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应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纳税人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纳税人的身份证、华侨和外籍人员的护照、港澳同胞的回乡证、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身份证等,还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记者了解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方面,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两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按纳税人需缴税的各项所得共11项
“各项所得”是一个综合性概念,主要包含11项内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有些收入不计入年所得。其中包括: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原标题:年入12万元快去申报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