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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公安局:已婚子女不可投靠父母落户

2013-12-17 10:11: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某市民致电12345反映:其上学时将户口从三友村迁到烟台,现在想将户口迁回,三友村已同意接收其户口,并开具准迁证,但在派出所办理时被拒绝,工作人员在其准迁证上注明“已结婚,不予办理”的字样。

      大众网泰安12月17日讯 据泰安日报报道,某市民致电12345反映:其上学时将户口从三友村迁到烟台,现在想将户口迁回,三友村已同意接收其户口,并开具准迁证,但在派出所办理时被拒绝,工作人员在其准迁证上注明“已结婚,不予办理”的字样。来电人表示不解,希望相关部门作出说明。

      市公安局:按照鲁公通【2004】19号《关于贯彻落实省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关于三投靠人员的落户问题:属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仅限于未婚子女(须有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不含离婚和丧偶者。来电人已婚,不符合子女投靠父母条件,无法办理户口迁移。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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