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泰安12月14日讯 据泰山晚报报道,近日,泰安市发布了《泰安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市政府确定从现在开始到2014年春节期间,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记者获悉,23部门将参与到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并且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详细划分。其中,将重点检查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以下简称长输油气管道)安全,市经信委依法查处危害已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安全的违法行为。
所有区域、行业纳入检查范围
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11·22”泄漏爆炸等事故给了全国人民深刻的教训,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复杂、艰巨。据悉,我市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确保全年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方案中提到,全市所有区域、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所有重要设施和管道纳入检查范围。将重点检查油气管道、城市管网、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道路和水上交通、水利渔业、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特
种设备、冶金有色、文化活动场所、涉氨制冷等行业领域的企业、设施等。
另外,记者获悉,在企业全面自查自纠的同时,各级各部门会进行暗查暗访。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实行“零容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要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
23部门分工负责,春节烟花爆竹专店销售
本次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将由23部门联合进行。记者从方案中获悉,市安监局负责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责任,春节期间实行专店销售,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做到一证一点,配足配齐消防器材和警示标识,严禁超量存放,严禁销售违禁产品,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严禁集中、连片和走街串巷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情况。
另外,新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于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广大零售经营者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方可经营;春节期间、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应向批发企业采购,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禁止在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储存烟花爆竹;零售点存放的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同时,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0月份,我市已全面完成烟花爆竹2013年批发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按照省安监局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市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标准规定,审查许可条件,如期完成了全市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许可证换发工作。
长输油气管道安全也将重点检查
以管道设施为例,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安监局都参与进来。其中,市经信委依法查处危害已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督导检查长输油气管道应急管理是否到位。重点检查管道企业有关长输油气管道保护安全措施,人员和技术装备等。在排查整治长输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方面,检查油气管道是否有泄漏;是否存在与市政管网连通的隐患,管道企业是否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维修并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进行重点监测。
另外,对于管道企业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管道处理、管道沿线标志设置和警示标志设置、日常巡逻制度、人员培训、应急预案、抢救人员和设备、应急救援演练等进行检查。
市住建委检查基坑、管沟开挖支
护防坍塌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对周边现有管线的损坏和扰动情况;市安监局检查石油库、石油化工企业和大型化工罐区等重点区域的监控、管理情况,并对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对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和其他地下隐蔽装置设施的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