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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规范四类停车收费 3月1日起执行政府定价

2014-02-19 08:08:00 作者:陈新  来源:齐鲁晚报
17日,泰安市物价局下发通知,明确了景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车站停车场、事故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政府定价标准,对泰安市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泰山景区内停车场收费规范进行了调整,该标准自3月1日起执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可以在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下浮40%幅度内确定具体停车服务费标准。

      17日,泰安市物价局下发通知,明确了景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车站停车场、事故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政府定价标准,对泰安市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泰山景区内停车场收费规范进行了调整,该标准自3月1日起执行。

      17日,泰安市物价局下发通知,根据国家、省和《泰安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泰安市泰山区、岱岳区、市高新区、泰山风景名胜管理区行政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进行规范调整。

      景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车站停车场、事故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政府定价标准出台(见表格)。该标准自3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同时废止。

      据了解,此前泰安市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照谁收取谁申报的办法制定。景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执行2013年的标准,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是1995年制定的,事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没有文件规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和自驾车数量的大幅度增加,原有的停车场收费标准已不适应旅游城市发展、管理的需要。

      政策解读:

      停车不足15分钟免费

      按照规定,景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车站停车场停车不足15分钟(含)的免费;超过15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最后一个计费时间段内停车时间不足15分钟(含)的,该时段不计费。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按次收费,其中景区停车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每次3元,自行车每次1元,公共停车场和车站停车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每次2元,自行车每次1元。

      泰山风景名胜区停车场,执行景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政府定价标准;其他景区停车场,按政府定价标准下浮50%执行;特殊情况需另行制定停车服务费标准的景区停车场,须以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晚7点后按夜间收费

      标准同时明确了停车场收费时段及方式。停车场计费时段分为白天和夜间,白天从7点至19点(含19点),夜间从19点至次日7点(含7点)。跨时段的,白天和夜间分别累计计费。景区停车场分别执行节假日和非节假日两种收费标准,节假日指元旦、春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假日。事故车辆停车场按天(每天按24小时)收费,超过一定天数则实行累计递减方式计费。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收费按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4〕177号文件规定执行。

      明确划分车辆类型

      按照交警提供的标准对车辆类型进行了明确划分。

      小型机动车(含四轮电动车)是指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或车长小于6米且总质量小于4500千克的载货汽车;中型机动车是指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为10-19人的载客汽车或车长大于等于6米且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载货汽车;大型机动车是指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千克的载货汽车;摩托车是指二轮普通和轻便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非机动车是指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和人力三轮车。

      商场酒店实行政府指导价

      按照《泰安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对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停车场等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对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等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可以在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下浮40%幅度内确定具体停车服务费标准。

      原标题:泰城4类停车场收费 3月1日起执行政府定价

         

        泰安停车收费"有点乱" 公共停车场收费各要各的价

       记者走访景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车站停车场、事故停车场发现,目前由于没有统一的规范和管理,泰城停车场收费标准不一。泰安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随着《泰安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和新的政府定价标准执行,这种状况将有明显好转。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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