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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一步放宽 大病可提取全部金额

2015-11-04 18:48: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大众网泰安11月4日讯记者 王洪玲)11月4日,大众网记者从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一系列通知要求,参照山东省其他地市的做法,结合泰安实际,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政策措施,对原已出台的一系列提取政策进行补充完善。具体提取政策如下:

      1、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身份证明、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无婚姻诚信声明)、本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无房产证明,不需提供其他材料。

      2、购房提取金额的认定范围,包含购置住房、车库、车位、储藏室、配套房以及缴纳的契税、维修基金等费用。

      3、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未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取得已备案网签的购房合同、交款收据3年内,也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

      4、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在取得购房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

      5、职工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车位费等,在同一张发票(收据)上无法分割的,可按合计金额办理提取。

      6、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内有连续3次(含)或累计6次(含)以上逾期记录的,本年度不能办理还贷提取;一年内有连续3次或累计6次以下逾期记录但已足额还款的,本年度可以办理还贷提取。

      7、家庭成员患有《关于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大病病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泰人社发〔2012〕61号)所列25种门诊慢性大病病种的,患者及其配偶提供3年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可提取公积金全部余额;若余额不足医疗费的,可提取其他家庭成员的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所列全部医疗费用。

      8、对企业缴存状况进行梳理,对那些因破产、改制已停止缴存、职工也纳入封存状态的企业,要抓紧联系,做好清理工作。

      9、对职工婚姻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认定: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签订个人婚姻诚信声明。对职工家庭关系通过以下方式认定:以户口本信息为准,若信息不完整或没有及时更改,提供单位或社区证明。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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