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警方出台主动服务企业发展40条措施

2019-03-19 18:15:00 来源: 大众网泰安·海报新闻 作者:

  大众网泰安·海报新闻3月19日讯记者 邵蕊)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工作动员大会和泰安市“埋头苦干、争创一流”勇做新时代泰山“挑山工”主题实践活动动员大会精神,泰安警方充分发扬新时代泰山“挑山工”精神,把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和泰安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作为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着眼泰安市发展大局,坚持靠上工作,主动倾听企业呼声,制定出台了《全市公安机关主动服务企业发展40条措施》,以实际行动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顺利推进作出泰安“公安铁军”应有的贡献。内容如下:

  一、优化治安服务管理效能

  1.建立警企联动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一企一警务助理”,建立警企常态联系、定期会商通报、安全检查联合、内部矛盾联处、周边环境联治、安全问题随访、民警法制宣传、职工安全教育等制度,将企业安全发展纳入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企业安全防范能力。

  2.缩短公章刻制备案时限。对符合申刻规定的用章企业公章刻制时限由原来的2个工作日缩短为0.5个工作日,由印章刻制单位统一将印模信息、用章单位信息等资料,通过信息系统报送至公安机关,用章单位无需再到公安机关备案。

  3.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保安培训机构设立许可”“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当场办理。优化“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制造、销售弩或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等业务准入服务,将“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制造、销售弩或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

  4.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制造、销售弩或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审批”工作,申请人不再提供“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爆破作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等材料,通过民用爆破物品管理信息系统对相关情况进行实时查询。企业法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证明由公安机关核验。

  5.优化审批服务。典当业、公章刻制业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典当业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公章刻制业审批时限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大型活动安全许可实行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一次办好,确保企业一次办结所需事项。

  6.方便企业职工落户。完善单位和社区集体户制度,为企业用工落户提供便利条件。为集体用工企业办理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开辟“绿色通道”,集体用工企业可以享受优先受理、优先上传信息、优先制证服务。

  7.优化居住证管理服务。协助、指导用工单位进行互联网申报注册,使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实现在线申报。放宽居住证申领条件,凡能提供在居住地申领营业执照、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五险”单据、办理学籍登记、租赁住房等证明材料之一,以及有事实证明预期居住半年以上的,可直接申领居住证。

  二、提升交管服务质效

  8.改进路面执法。对鲜活水产品和农副产品运输车辆发生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一般给予警告教育后放行,拒绝执法或暴力妨害执行公务的除外。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中型企业、全市重点工程施工、电煤供暖和天然气运输等符合环保排放标准、年检状态正常、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与相关单位联合发放车辆通行证,优先保障车辆通行。

  9.开辟“绿色通道”。在交警服务大厅开通大宗业务预约办理“绿色通道”,辖区企业每次预约15笔以上业务,可根据业务办理峰值,合理分配办理时间,避免高峰期等待。

  10.维护企业周边道路交通秩序。规范企业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方便厂区职工、车辆出行,维护通行安全;积极为企业提供交通设施设置的技术指导。

  11.开展上门查验服务。对符合车辆上门查验条件的大宗查验业务(15笔业务以上)企业提供上门查验服务,解决部分企业车辆多、人员少、审车不便等难题。

  12.提升服务水平。在全市机动车检测机构全面开通网上、电话或手机APP等预约审车方式,提高审验效率;实施机动车检测审核“5+2”工作机制,为企业车辆提供节假日审验便利;对外地来泰投资企业的人员、车辆,提供异地换证、补证、查验等服务。

  13.推广互联网业务办理。向企业宣传互联网办理车驾管业务的便利性,协助企业购买、安装“互联网业务办理一体机”等设备,由企业周边车驾管业务服务站点提供快速出证服务,让部分业务实现“零跑腿”。

  三、为企业开展境外业务提供高效服务保障

  14.全面下放电子签注制作证件权限。在将电子往来港澳台签注证件制作权限下放到各县市公安机关的基础上,再下放到城区的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3个分局业务受理点,扩展窗口服务覆盖面。

  15.深化“互联网+”应用。在全市实行“网上预约、免费照相、机器填表、自助签注、便捷缴费、快递到家”的办证新模式。推进24小时出入境自助服务区建设,为企业、群众提供“24小时不打烊”自助取证、自助办理签注等服务。

  16.优化办证流程。推行办理出入境证件“只跑一次”制度,申请人到出入境接待窗口一次性完成照相、填表、受理、缴费、取证全过程;公布24小时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周六接待窗口正常开放,提供延时服务,方便预约和办理证件。

  17.全面压缩办证时限。内地居民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对符合出国境奔丧、治疗紧急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等情形的,办理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非国家工作人员办理港澳团队旅游再次签注,随到随办,立等可取。

  18.扩大异地办证范围。除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外,在我市居住的外省籍人员均可凭居住证就近选择出入境业务受理点,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部分签注。

  19.便利企业人员赴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活动。简化往来港澳商务单位登记备案办理手续,登记备案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工作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对申请赴港澳地区紧急商务的,特事特办快速办理。

  20.建立引进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对于我市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海外人才办理签证和居留业务,提供绿色通道服务,由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确需引进人才本人办理的手续,可提供上门服务或预约服务。

  21.为外商提供签证、居留便利。对来泰投资建厂、洽谈贸易的外商,可按规定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境有效签证;对长期居留的企业外商,依据外国人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对符合条件的,可签发2至5年外国人居留许可。

  四、加强重点目标反恐防范能力

  22.提升应急处置水平。主动指导反恐怖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落实工作部门、责任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加强培训和演练。

  23. 健全常态工作机制。指导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加强风险评估,实时监测安全威胁,不断完善内部安全管理。指导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配备、更新防范处置设备和设施。

  五、更好维护食品药品环境领域安全

  24.打造智慧警务平台。将更多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纳入食药环侦“指尖精兵”智慧警务平台,企业通过平台向公安机关实时举报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实施精准打击。

  25.强化专业技术支撑。推动食药环特色实验室的实战应用,为提供涉假、涉伪线索的企业提供免费检测,为企业打击侵权假冒等犯罪行为提供有力的专业技术支撑。

  六、增强易制毒化学品服务管理主动性

  26.压缩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办理时限。除法律规定必须到从业单位现场检查的情况外,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办结时限由法律规定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入网审批3个工作日内办结。

  27.优化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日常管理。免费组织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专管员进行系统操作培训;建立行业微信群,畅通警企联系渠道,提高审批效率;在易制毒化学品监管中,推行网上报备、网上核销,减少到企业实地检查次数;积极支持易制毒化学品行业协会建设,规范行业秩序,促进企业自律。

  七、推进互联网管理服务触角向企业延伸

  28.实施“全程网办”。新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企业互联网用户备案实施“全程网办”,公安机关上门开展网络安全审核服务,实现企业“零跑腿”。

  八、坚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29.强化风险预警。依托全市非法集资预警防控平台,整合全市投融资企业公司信息资源,实施“三级预警”,发布预警信息促进公司企业规范自律,防止涉众型经济犯罪引发金融风险。

  30.探索建立企业风险防控平台。将企业生产融资过程中非法集资、网络借贷等风险,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网络传销、消费返利、合同诈骗、侵犯商业秘密和损害商业信誉等风险,以及企业内部管理过程中侵占、挪用等风险纳入预警防控范围,通过数据化精准研判,上门开展法制教育宣传,发布预警提示,帮助企业有效防范各类风险隐患。

  31.积极化解风险隐患。引入律师协同开展涉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依托全市金融风险防控预警系统,为金融系统审核放贷提供咨询。对发现的企业违法违规苗头问题,主动介入,及时纠正,教育、引导企业经营者依法合规发展。

  32.主动研究防范措施。聚焦企业发展新困难、新问题,特别是围绕“套路贷”、恶意逃废债务等金融风险,主动联合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以及企业家、律师代表,研究措施意见、解决办法,为企业保好驾、护好航。

  33.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对损害商业信誉、串通投标、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全力维护公正、诚信的营商环境和发展环境。会同有关监管部门合力打击“套路贷”“小额贷”、消费返利、养生保健品非法会销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34.深入贯彻品牌保护战略,始终保持对侵犯商业秘密、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制假售假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35.严打涉企黑恶霸痞活动。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交通运输、城市建设、旅游、金融、河砂、矿产资源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以及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暴力和软暴力讨债、堵门堵路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出重拳、下重手,实施精准打击,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软环境”。

  九、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36.坚持宽严相济原则。对于涉企犯罪线索充分调查、审慎立案,对因经营管理不规范引发的问题,除法律明文规定外,一般不以犯罪对待。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高层次人才,在不妨碍侦查的前提下,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

  37.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遇有企业的重大决策或者经营事项,在不妨碍侦查的前提下,涉案人员可以在公安机关监督下履行一定的企业经营管理职责,或者采取托管经营的方式,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于涉企案件,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一般应当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

  38.全面清理涉企积案。集中开展涉及企业案件清理整治工作,对涉企案件久拖不结,超范围、超数额以及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资产的行为,开展全面普查,限时整治,确保企业安心经营、健康发展。

  39.妥善处理企业报警求助。对于企业受到侵害的各类报警求助,做到有警必处、快速受理、及时立案、限期处理,坚决禁止有案不立、立案不查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40.对企业投诉申诉坚持“一案双查”原则。对企业提出的投诉、复议、复核等,要审查办案单位执法是否适当、办案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并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确保投诉申诉事项得到及时处理。

初审编辑:栾晓磊

责任编辑:王蓬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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