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泰山区人民法院发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04-27 14:01: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田阳

  大众网泰安4月27日讯记者 田阳)4月27日,大众网记者从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获悉,4月25日,该院发出了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及其近亲属。

  申请人王某与被申请人李某系夫妻关系,2009年6月两人登记结婚。申请人主张婚后被申请人多次殴打申请人,特别是两人分居后,被申请人让其父母多次到申请人单位无故吵闹,跟踪申请人到居住处。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为此,向法院提出离婚,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同时向法庭提供了照片、报警证明、派出所的询问笔录、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等证据。

  接到申请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依法组织双方进行听证,被申请人在证据面前承认有一次对申请人进行了打骂。根据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据及被申请人的陈述,法官依法做出上述人身保护令裁定,并向申请人、被申请人、当地村委会及公安机关进行了送达。

  法官提醒: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人身安全保护令自作出之日起生效。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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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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