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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也是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高发期。对此,近期,泰山区应急管理局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行动,现曝光一期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全力筑牢安全防线。
1月23日,泰山区应急局对泰山区某烟花爆竹销售店(经营者:冯某)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冯某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数量,零售许可证核定储量为140箱,该单位实际存放数量为418箱,超出载明数量278箱,超出载明数量规定30%以上。
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259号第2档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是直接将产品销售给消费者的最后一个环节,在储存烟花爆竹产品时因存放数量的变化引起的不安全因素,可能引发爆炸导致火灾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随着《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实施,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安全条件大大提高,但从业人员总体综合安全意识和技能相对较低,对零售店(点)的风险认识不全面,对风险管控不到位,应急处置不及时,安全意识不强。因此,严禁零售店(点)超量存放烟花爆竹,是有效控制安全风险的有力措施,是预防零售环节火灾爆炸事故及其降低事故损失的重要途径。
临近春节,泰山区应急管理局提醒,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依规,特别是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者,应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请广大市民朋友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发现相关线索,可以通过“12345”热线平台、安全生产举报系统、部门网站、部门举报电话、电子邮件、书信、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
(通讯员 耿卫东 郭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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