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栾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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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1年8月各县(市、区)、功能区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综合指数及同比变化率排名及奖惩情况
根据泰安市蓝天工程指挥部下发的《泰安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2021年修改)》(泰蓝天指发﹝2021﹞1 号) 有关要求,2021年3月1日起,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和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变化率进行考核奖惩,每半月排名通报一次,每月考核奖惩一次,年终进行结算。现将2021年8月综合指数以及同比变化率排名及奖惩情况通报如下:
各县(市、区)、功能区排名
市区街道办事处排名
76乡镇(街道)排名
奖惩情况
(一)县(市、区)、功能区奖惩。2021年8月,旅游经济开发区、泰山景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第一名、第二名,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徂汶景区、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倒数第一名、第二名,需分别上缴市级财政100万元、50万元。
(二)泰城乡镇(街道)奖惩。2021年8月,粥店、泰前、岱庙3个街道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奖励40万元、30万元、20万元;满庄、财源、徐家楼3个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倒数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需分别上缴市财政40万元、30万元、20万元。
(三)76乡镇(街道)奖惩。2021年8月,新泰市龙廷镇、东平县接山镇、新泰市新汶街道办事处、东平县彭集街道办事处、高新区房村镇5个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第一名至第五名,分别奖励20万元;肥城市湖屯镇、新泰市岳家庄乡、泰山景区黄前镇、岱岳区大汶口镇、新泰市放城镇5个乡镇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第六至第十名,分别奖励10万元;宁阳县蒋集镇、岱岳区角峪镇、宁阳县东疏镇、徂汶景区化马湾乡、新泰市谷里镇5个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倒数第一名至第五名,需分别上缴市财政20万元;宁阳县堽城镇、新泰市羊流镇、东平县旧县乡、新泰市禹村镇、新泰市东都镇5个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倒数第六至第十名,需分别上缴市财政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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