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栾晓磊
责任编辑:赵伟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监察委员会依法“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主任,市公安局刚刚移交了一条扫黑除恶问题线索,可能涉及‘保护伞’问题。”
“从问题线索来看,2016年7月以来,涉恶人员于某、于某某、孙某等人拉帮结派,以‘打、砸、寻衅滋事’等暴力方式,在宫里镇等地盗采河砂资源,非法争夺河砂市场。于某等人这么肆无忌惮地盗采河砂,而且每次都能躲掉执法部门的检查,是不是有人事先给他们通风报信?这里面肯定大有文章。你赶紧填上问题线索分办单,我马上去汇报。”
对话发生在2月28日的山东省新泰市纪委监委。接到问题线索的当天,该市纪委监委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工作。
办案人员仔细翻阅所有涉恶人员的卷宗,并调阅他们的手机。终于,在查阅其中一名涉恶人员手机时,有了重要发现!
“几点出发呀弟弟?”
“出发了哥哥,还不确定位置。”
“西部不去了,开始下手吧。”
“发个红包,我们收队了。”
……
这是部分没有来得及删掉的聊天对话。正如办案人员所料,于某等黑恶势力之所以肆无忌惮盗采河砂资源,正是因为背后有“伞”遮着。
经过全面摸排,发现有两个昵称为“小伙计”和“老铁大兄弟”的微信号曾给于某等人通风报信,帮助其躲避执法检查。而每次完事后,上述账号都会向于某等索要红包。
掌握到涉案人员主要通过手机微信等渠道联系并收送钱款的情况后,办案人员迅速固定相关证据,并对于某等人展开讯问。
“每次执法检查,是不是有人给你们报信?”
“没有”“不知道”所有涉案人员几乎是一样的回答。
“这是怎么回事,请做一下解释。”
面对这样的“攻守同盟”,办案人员决定开门见山,直接出示了他们的聊天和转账记录。在铁的证据和强大的心理攻势下,涉案人员最终交代了两个微信号均为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赵某所有。3月底,新泰市纪委监委对赵某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了留置措施。
经查,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赵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事先告知于某等人执法检查的时间、地点、车辆等执法信息。于某等人接获信息后,便采取暂停采砂作业、车辆避让行驶等手段逃避执法检查。事后,赵某以“给我赞助赞助”“收队了转个钱”等为由索取红包,先后收受于某等人贿赂30余次共计4.7万余元。
“我为了一己私利而去包庇纵容涉黑人员,这个错误是无法原谅的。我恨自己没有经受住金钱的诱惑,在所谓‘朋友道义’的蛊惑下丧失了底线,辜负了家人对我的期望……”在接受审查调查期间,赵某这样吐露心声。
4月24日,新泰市纪委监委给予赵某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6月15日,新泰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10万元。
“从赵某的案例来看,公权力一旦成为个人的‘自留地’,就容易滋生徇私舞弊等行为。对于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必须一查到底,坚决冲破‘关系网’,决不护短遮丑”。新泰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军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段相宇 | 山东省新泰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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