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交警整治城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

2018-07-13 17:03:00 来源: 齐鲁晚报 作者:

  11日,记者从新泰交警了解到,为确保居民出行安全,保障道路畅通,预防交通事故,决定在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区域范围内开展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全市创城区域内禁止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上道路行驶,通告16日开始施行。

  新泰交警下发通告称全市创城区域内禁止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上道路行驶。全市范围内严禁生产、销售、拼装、改装未经国家主管部门许可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擅自生产、销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和第四款之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成品及配件,并处非法产品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无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符合《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必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注册登记,领取《机动车行驶证》,悬挂机动车号牌;未登记挂牌的,不得上路行驶。驾驶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必须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对无牌无证、酒后驾驶、违法载人、闯灯越线、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消除安全隐患。

  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涉嫌非法营运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禁止私自改装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以及二轮车,禁止加装遮阳伞、顶篷、座椅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行驶证。

  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的电动车,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广大市民要自觉做到不购买、不乘坐非国标电动车;欢迎劝阻或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扰乱公共秩序的,及时查处,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自2018年7月16日起施行。

初审编辑:栾晓磊

责任编辑:赵伟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
联系
我们
  • 泰安官方微信

  • 泰安官方微博

  • 泰安24小时

频道联系人:栾老师

商业、内容合作:0538-5051000

投稿邮箱 :taiandzwww@163.com 合作邮箱:33620666@qq.com

微博:泰安大众网 微信号:taiandzwww

地址:泰安市环山路77号大众网泰安频道 邮编:27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