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出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2017-05-05 13:49:00 来源: 泰安广播电视台 作者:

  泰山网讯 为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新泰市纪委监察局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新泰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的责任追究。

  《办法》逐一细化市、镇、村相关人员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59种情形,并根据违规主体类型和情形,设定告诫、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承担赔偿责任、依法罢免职务等责任追究方式;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办法》进一步明确追究权限,对乡镇(街道)管理区、经管站等工作人员,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责任追究,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负责处理。对市农经管理部门人员,乡镇(街道)党政班子成员的责任追究,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理。构成违纪的党员或监察对象,由纪检监察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理。

  《办法》同时规定,责任人受到通报批评以上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初审编辑:栾晓磊

责任编辑:赵伟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
联系
我们
  • 泰安官方微信

  • 泰安官方微博

  • 泰安24小时

频道联系人:陶老师

商业、内容合作:0538-5051000

投稿邮箱 :taiandzwww@163.com 合作邮箱:5935175@qq.com

微博:泰安大众网 微信号:taiandzwww

地址:泰安市环山路77号大众网泰安频道 邮编:271000